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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舉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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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本地報章及國際媒體廣泛報道,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高度介入香港事務,涉嫌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及偏離「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方針。有外國媒體更在行政長官(特首)選舉後評論「一國兩制」為「所有中最差的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報道指中聯辦官員於本年二月與行政長官辦公室(特首辦)人員於一會所會面時,中聯辦研究部部長狠批特首辦主任沒有設法阻止本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調查特首候選人,政府有沒有針對此事採取任何行動(包括向公眾交待事實真相或譴責破壞《基本法》的行為)以維護《基本法》對港人治港的承諾;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鑑於在特首選舉期間,有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委)指中聯辦為其中一名候選人向多名選委拉票,政府有沒有針對此事採取任何行動(包括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調查事件,以及傳召有關人士問話等)以維護《基本法》對港人治港的承諾;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報道指一名報館負責人的秘書收到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來電留言,表示不滿該報抨擊中聯辦及特首選舉的報道,政府有沒有針對此事採取任何行動(包括向有關傳媒瞭解事實真相、或譴責破壞《基本法》的行為)以維護《基本法》對港人治港的承諾;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余若薇議員提出的三部分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規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國家主席胡錦濤於四月十一日接見候任行政長官時亦重申,中央會一如以往,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嚴格按照《基本法》,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維持與中央政府及其他內地部門的工作關係,因此特首辦職員會不時跟中聯辦人員進行工作會議或會面,這完全是基於實際工作需要。

  在香港特區執行《基本法》是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負責,我們從來沒有,亦不接受任何人士向我們施壓。

  特區政府不會對傳媒個別揣測性的報道作任何評論。

(二)特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以及執法機關一貫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相關選舉法例、規例及指引,依法辦事,確保所有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在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的原則下舉行。

  事實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內有關違法行為的條文已經為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免受舞弊及非法行為影響而提供了保障。《條例》第11條禁止任何人藉提供或索取利益來影響另一人的投票取向;第13條禁止向某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影響該人或第三人的投票取向;第14條則禁止以欺騙手段影響另一人或第三人的投票取向。

  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如何選擇心儀的候選人,是選委按其界別選民的取向,以及他本人的自由意志作出決定的。若當中有人試圖作出法例之下不容許的手段,影響投票,屬違法行為,執法當局必定會嚴加追究。

  另一方面,正如其他公共選舉一樣,相信會有不同的人士向選委進行游說,希望選委投票給他們支持的候選人,這些都是正常的,都是自由社會所容許的,但有關游說工作必須符合法例規定,而最終投票決定必須是由選委按其自由意志作出選擇。

  為了確保選委能安心就其自由意志作出選擇,行政長官選舉也一如其他公共選舉,以保密形式進行投票。考慮到社會上對保密投票安排所表達的意見及關注,我們在剛過去的行政長官選舉中作出了多項額外措施:

(i)我們除了致函予各選委外,更不厭其煩地多次公開提醒選委,在投票站範圍內是嚴禁就投票事宜與人溝通的,更不能進行拍照、錄音、錄影等行為。

(ii)選舉事務處在當天安排了大量的人員,協助選委進行投票的工作,並監察投票過程,確保沒有任何人試圖違反相關規定。

(iii)在投票間的頂部加上間板,進一步提高現場的保密安排。

(iv)移除、關掉或改變投票站所在場地的閉路電視的方向,並由警方及選舉事務處工作人員在控制室把守。

  我們相信上述有關安排有助加強選委有信心按其意志進行投票。

(三)新聞自由是市民及社會的基本權利,亦都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一直以來,香港的傳媒都積極監察政府各項施政,廣泛並自由地評論本港及外地的新聞,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余議員在提問中引述的報道,一直未經證實,而特區政府亦不適宜直接向相關傳媒查詢此事。總而言之,特區政府對所有揣測性報道,都不予評論。

  另一方面,在整個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各文字及電子傳媒對候選人及選舉各方面均進行了多元、百花齊放的報道,反映香港的新聞自由能繼續得以落實。

  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堅決維護新聞自由。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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