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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飛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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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本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的措施(包括盡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在凌晨至早上七時抵港的航機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從東北方進場的航機採用持續降落模式,而向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以及禁止噪音較高並屬於國際民航公約所界定的飛機在港升降)。然而,本人得悉,上述時段的飛機噪音仍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民航處設有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監察站在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截至二月)每月錄得的飛機噪音數據詳列於附件一。

(二)於二○一一年錄得80分貝以上的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及機種名稱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為了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民航處已實行了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除了問題中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為紓緩飛機噪音對青龍頭、深井及馬灣地區的影響,所有向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必須採用國際民航組織訂定的噪音消減起飛離場程序,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及

(ii)只容許噪音較低、屬於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三章所界定的飛機在香港升降。

  另外,為紓緩飛機噪音對馬灣的影響,民航處較早前委託顧問就現時航機由香港國際機場向東北起飛南轉入西博寮海峽的飛行程序進行研究。報告建議所有能夠使用衛星導航技術的飛機,在南轉時依照一套名為「固定半徑轉彎」的程序來飛行,使航機在轉彎時緊貼指定的航道,減少飛機噪音對馬灣居民的影響。民航處已於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實施該程序,現正密切監察程序的實施情況以及收集數據作分析,從而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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