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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印尼稅務協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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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十六日)宣布,香港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印尼)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經已生效。

  香港和印尼在二○一○年三月簽訂該協定。該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已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協定對就二○一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有關香港與印尼的協定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Indonesia_HongKong.pdf)。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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