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三題: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往來粵港兩地的車輛
*****************************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往來粵、港兩地車輛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運輸及房屋局於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運輸署十分重視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安排可能被濫用的問題。該署會對懷疑使用虛假文件的申請進行調查,並視乎情況將個案轉交警方考慮是否進行檢控行動」,過去五年,

(i)有否就濫用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安排或使用虛假文件的申請進行調查,以及警方有否就有關行為作出檢控;若有,詳情為何,並按年列出該等資料;及

(ii)有否發現有人利用虛假文件取得香港駕駛執照,並其後註銷該等駕駛執照;若有,詳情為何,並按年列出該等資料;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獲簽發粵、港兩地車牌的車輛數目及持有粵、港兩地駕駛執照的司機數目分別為;當中在內地及本港註冊的車牌數目及比例分別為何;申請人因持有香港駕駛執照而獲免試簽發內地駕駛證,以及申請人因持有內地駕駛證而獲免試簽發本港執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年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向境外登記的車輛簽發國際通行許可證時配予的FU或FV車牌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根據甚麼準則及標準向車輛批出該等車牌;

(四)過去五年,往來粵、港兩地的車輛數目為何;是否知悉,涉及該等車輛的違反粵、港兩地交通規例個案的詳情(包括超速、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的數字、被檢控人數、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為何,並按年份、車輛往返方向(香港往返內地及內地往返香港)及違例情況列出分項資料;

(五)現時擁有在內地領牌的車輛及內地駕駛證的人士申請在香港駕駛該等車輛的程序為何,申請人是否須重新接受考核或修習課程;本港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工作為何;過去五年,每年內地人士申請在香港駕駛的人數為何;及

(六)是否知悉,現時擁有在香港領牌的車輛及香港駕駛執照的人士申請在內地駕駛該等車輛的程序為何;該等申請人是否須重新接受考核或修習課程;內地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工作為何;過去五年,每年港人申請在內地駕駛的人數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規例)第11(3)條,運輸署署長可向持有規例附表4所列國家或地方所簽發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現時規例附表4上共列有32個國家或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中之一。

  運輸署會謹慎處理及審核每一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以確保申請人完全符合法例要求和提供真實及準確的證明文件。在審批過程中,若該署對申請人所提供的駕駛執照有懷疑,會聯絡有關領事館或運輸部門查證及確認。除非有關資料已獲核實,否則運輸署不會進一步處理相關申請。

  運輸署於二零零九年懷疑某些人士在較早前成功以偽造的海外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並轉介香港警方調查。經有關海外部門查證後,運輸署在二零一一年將有關人士所持有的14張香港駕駛執照註銷。惟經調查後,由於證據不足,警方未有向任何人士提出檢控。除此以外,過去五年並沒有類似個案。

(二)及(三)現時往來粵港兩地的車輛是受到香港和廣東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額制度規管。這些車輛必須取得廣東省公安廳發出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及運輸署發出的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辦理其他內地所需手續,才可以來往粵港兩地。我們並沒有就有關車輛司機的駕駛執照是否免試簽發備存相關的數字。過去五年,每年持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非營運車輛及其登記司機約數如下:

     從香港前往內地   從內地前來香港
    車輛數目 司機數目 車輛數目 司機數目
-----------------------
2007  15,500  24,400   1,300  1,900
2008  19,500  29,700   1,400  2,000
2009  21,600  32,400   1,500  2,100
2010  22,800  33,700   1,600  2,400
2011  24,000  34,900   1,900  2,600

  運輸署會向由境外帶入香港作短暫逗留的非商用車輛發出國際通行許可證,並按法例編配以「FU」或「FV」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牌。現時獲批配額來往粵港兩地的內地車輛一般為內地政府、直屬部門或企業單位的車輛。發放配額予這些車輛,是為了促進兩地的公務及商務交流。除內地車輛外,運輸署在過去五年每年平均處理約13個關於外國登記車輛的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

(四)過去五年,每年持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非營運車輛數目已列於答覆的第(二)及(三)部分。我們並沒有香港車輛在內地發生意外的數字及有關傷亡人數。內地非營運車輛在香港所涉及的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如下:

       內地往香港車輛
    涉及意外數字  受傷人數
-----------------
2007    7       12
2008    3       22
2009    6       17
2010    0       0
2011    8       8

  警方沒有就有關車輛的來源地分項備存相關的交通檢控數字。因應議員的要求,警方翻查以往五年對來自內地非商用車輛的檢控記錄,臚列其中五類常見交通違規及違例泊車個案數字表列於附件。

(五)及(六)根據規例,持內地駕駛執照的人士如欲在本港駕駛,可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

(i)申請免試簽發正式駕駛執照;或

(ii)如屬訪港旅客(即抵達香港,但不在港居住超過十二個月的人士),可憑本人所持有的內地駕駛執照駕駛。

  持有內地駕駛執照的人士如欲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可申請的香港駕駛執照類別包括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該內地駕駛執照必須:
  (1)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及
  (2)是在簽發地方成功完成有關的駕駛考試後獲得的;

(ii)申請的車輛類別必須為該內地駕駛執照授權駕駛的類別;及

(iii)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規定:
  (1)該執照原本是於申請人在簽發地方居留不少於六個月的期間發     出的;或
  (2)該執照原本是於緊接該申請前不少於五年向該申請人發出的;     或
  (3)申請人持有該執照簽發地方的護照或同等的旅行證件。

  申請人須帶同自己的內地駕駛執照、身份證明文件、護照、香港地址證明及證明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證明文件前往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辦理有關申請手續。運輸署會根據答覆第(一)部分所述的程序核實及處理有關申請。

  根據運輸署紀錄,由二零零七至二零一一年期間,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發的駕駛執照成功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個案數目如下:

年份  個案
-------
2007  14,640
2008  13,690
2009  13,660
2010  16,290
2011  19,680

  內地訪港旅客可憑所持有的有效內地駕駛執照在香港駕駛,並不需要經過任何登記程序,因此運輸署並無有關紀錄。

  另一方面,香港駕駛執照免試換領內地駕駛執照的申請是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轄下的車輛管理所辦理,運輸署沒有香港居民獲內地免試簽發駕駛證人數的記錄。據廣東省公安廳提供的數字,截至二零一一年年底,約有14萬港人獲該廳簽發內地小汽車駕駛證。

  持有有效香港正式私家車駕駛執照的香港居民,只要其年齡、身體狀況等條件符合內地的有關規定,可向內地申請免試換領內地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人可帶同其香港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護照、香港駕駛執照、照片等親身前往廣東省公安廳各車輛管理所辦證窗口辦理申請手續。

  有關申請讓車輛作跨境行駛的程序及條件,見答覆的第(二)及(三)部分。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