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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呼籲選舉委員明日在行政長官選舉踴躍投票(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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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呼籲選舉委員明日(三月二十五日)踴躍在二○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中投票。

  馮驊法官今日(三月二十四日)與選舉主任潘兆初法官巡視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三樓大會堂的主投票站後表示,投票站的各項安排都十分妥善。

  首輪投票將於明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進行。馮驊法官呼籲選舉委員盡量於上午十時前到達主投票站投票,以避開投票結束前的擠擁時間。

  他說:「在任何情況下,選舉委員必須於上午十一時前到達主投票站,才可趕及在第一輪的投票時間內投票。」

  由於明日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一帶的交通可能較為繁忙,選舉委員明日早上需留意電視及電台報道有關會場附近的交通情況,以及與選舉安排有關的緊急宣布。

  馮驊法官提醒選舉委員前往主投票站投票時,必須帶備香港身份證,以及其選舉委員名牌和投票通知,以便進入投票站。

  他說:「選舉委員於主投票站的發票檯領取選票後,只須進入任何一個投票間內,在選票上所選擇的候選人姓名旁邊的圓圈內,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蓋上一個『剔』號,然後將選票向內對摺,放進投票箱內。」

  馮驊法官強調:「一如其他選舉,投票是不記名和以保密形式進行。」

  他說:「根據法例,在主投票站內,任何選舉委員均不得與他人通信息,尤其不得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

  選舉委員亦不可在主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與其他人通訊,亦不可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選舉委員亦不可將選票帶離主投票站。

  他說:「為方便投票站主任執行有關規例,選舉委員最好在進入投票站前關掉流動電話。」

  馮驊法官表示,法例亦規定任何人不得向另一人傳達在投票站內取得的關於任何選民將會投票予哪名候選人,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選人的任何資料。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誘使選民展示他填劃的選票,以致任何人得知關於選民已投票予哪名候選人的任何資料。

  他說,在主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內,任何人如展示任何關於候選人或該選舉的宣傳物品、干擾投票或點票、對任何人造成騷擾或不便,或在其他方面行為不當,即屬違法。

  馮驊法官指出,投票站內有足夠工作人員維持秩序,確保選舉可以在投票保密這個重要原則下進行。如有任何違法的情況,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以命令有關人士立即離開投票站。

  如有需要進行多於一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及第三輪投票將分別於下午二時至三時及下午七時至八時進行。

  點票會在每輪投票結束後盡快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五樓展覽廳F及G的中央點票站進行。完成投票後,選舉委員應盡量留下觀看點票,等待宣布選舉結果。

  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料可於選舉網頁(www.elections.gov.hk)瀏覽。

  如有查詢,可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



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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