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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規例收緊汽車廢氣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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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的目的是收緊新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至歐盟的水平。

  他說:「為減少車輛廢氣,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在香港引進最嚴格的汽車燃料和廢氣排放標準。由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我們開始實施歐盟五期汽車燃料標準。」

  他補充說:「修訂規例規定由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除設計重量不超逾3.5公噸的柴油輕型貨車外,新登記車輛須符合歐盟五期廢氣排放標準;至於新登記而設計重量不超逾3.5公噸的柴油輕型貨車則須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符合歐盟五期廢氣排放標準。

  歐盟五期車輛更具環保效益。與歐盟四期同類車輛比較,歐盟五期重型柴油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約少百分之四十;歐盟五期輕型柴油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分別約少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至於歐盟五期汽油或石油氣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則較歐盟四期同類車輛約少百分之三十。
   
  修訂規例將於三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新規定將於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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