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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銀行信貸欺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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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一歲男子因銀行信貸欺詐,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間本地貿易公司的董事和股東。被告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間,向一間本地銀行提交包括發票和空運單據等虛假文件,並向該銀行作虛假陳述,訛稱其公司與一間法國貿易公司有商業交易。被告根據信貸協議,以向該法國公司收取的應收帳款作為抵押,詐騙銀行透支款項,而有關應收帳款並不存在。該銀行結果向該本地貿易公司放款約一千六百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接手調查案件,發現有關文件為偽造,而相關交易亦屬虛構。

  探員於二零零九年一月拘捕被告。他其後被落案控以「欺詐」的罪名,三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有決心及能力打擊各種銀行騙案,以保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二四號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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