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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與業界簽署約章打擊非法取水(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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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務署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聯同九個業界團體簽署防止非法取水約章,承諾協力打擊非法取水,並呼籲市民舉報有關非法行為。

  簽署儀式在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主席何建宗教授的見證下舉行。簽署約章的九個組織為香港建造商會、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香港持牌水喉匠協會、香港給排水學會、英國特許水務學會—香港分會、香港水喉潔具業商會、駐地盤人員協會和香港水務專業協會。
  
  各會承諾呼籲屬下會員在日常工作中留意供水系統是否正常,關注工地用水的來源;如懷疑有人非法接駁喉管,應向水務署舉報。各會亦會廣泛向會員傳遞打擊非法取水的信息,呼籲嚴格遵守專業守則,並為他們提供資料,以助他們確保依循合法途徑取水。

  水務署署長馬利德表示:「『偷水』通常在用戶的處所內進行,並可能是短暫的行徑,有時很難發現;故此水務署一直採用雙管齊下的方法,通過偵測檢控,和加強反偷水的宣傳和教育,打擊非法取水。」

  他說:「水務署在去年去信全港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呼籲妥善保養其管轄物業內的供水系統和杜絕非法取水。我們亦要求管理場所設施及工地的政府部門協助打擊非法取水,並盡快向水務署通報懷疑個案。我們會為這些部門的同事提供取證訓練。」

  除簽署約章外,水務署今日在青衣城商場設有展板,向公眾宣傳切勿非法取水和協助打擊有關行為,當中強調非法取水的潛在風險:(一)污染食水,例如將食水水箱連接沖廁水水箱,會危害用戶的健康。(二)影響消防系統的運作,例如大廈天台消防水箱的水遭非法取用,一旦發生火警,消防系統可能因為用水不足而無法正常運作,後果嚴重。(三)非法取用食水沖廁,會浪費珍貴的淡水資源。

  根據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非法取水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25,000元,並須繳付不合法地拿取的用水的費用。如屬持續干犯,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天另處罰款1,000元。

  市民若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取水,請立即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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