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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就信託法改革的草擬條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是次改革的目的是將香港的信託法律現代化,配合當今信託業的發展需要,促進信託各方的權益。這是我們強化信託服務業競爭力、鞏固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的重要舉措。」
陳家強指,當局在二○○九年就立法建議進行諮詢,取得積極的回應。這些草擬條文正是要落實相關建議。
他說:「今天�ㄟ坁瑪堋葶O推行信託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期望各界就草擬條文提出意見,協助我們完成草擬工作,在二○一二至一三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諮詢文件載列修訂《受託人條例》(第29章)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第257章)的條文擬稿,有關修訂有三個主要目標:
首先,闡明受託人的責任和權力,為受託人的角色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具體來說,這些條文將:
(一) 對受託人施加謹慎行事的法定責任;
(二) 賦予受託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的一般權力;
(三) 擴大受託人為信託財產投保的權力;以及
(四) 專業受託人向信託提供服務可收取酬金。
第二,引入法定條文加強對受益人利益的保障,包括規管某些旨在讓收取酬金的專業受託人免除法律責任的免責條款,並賦權受益人可循簡單省時、無需經法院批准的途徑,將受託人免任。
第三,將信託法現代化。有關條文將訂明信託不會僅因財產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權力即無效。限制信託的時限和收益累積等過時的規則亦將被廢除。
諮詢文件可於以下網址下載︰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tlr.htm。歡迎公眾人士以下列方式提交意見︰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前以郵遞方式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第六組,或傳真至2869 4195或電郵至to_review@fstb.gov.hk。
完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