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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專業團體的政府委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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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茂波議員的提問的書面回覆:

問題:

  就政府委任代表加入一些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以提高該等團體運作的透明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及哪些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有政府的委任代表;政府根據哪些條例決定從哪個政策局或政府部門委任代表加入這些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及政府委任代表的職級和人數;

(二)過去五年,政府委任代表在第(一)項所述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的出席率為何;當局有否對他們擔任政府委任代表的表現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定期檢討政府委任代表的安排對提高專業團體運作透明度的成效,以及該項安排可否發揮其他作用;若有,檢討內容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各政策局提供的資料,現時有十六個專業團體的管理委員會有政府代表。該等團體的名稱、相關法例、政府代表的職級、人數及出席率等資料載於附件。

  根據有關政策局提供的資料,一般而言,政府代表與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合作,協助專業團體履行法定或其他相關職能。政府代表會不時向其所屬政策局/部門報告,協助政府掌握有關專業的發展情況。政府代表亦會按政府政策提供意見,令有關團體在履行職能時更能兼顧廣大公眾利益。上述工作為該等公職人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他們的表現會受工作評核規範。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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