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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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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特區政府決心透過立法規管來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承諾,我們在去年十一月以白紙草案的形式進行公眾諮詢,盡力在今年之內完成立法。這項是運輸及房屋局「重中之重」的工作。今天我很高興把《條例草案》提交給立法會。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個清晰、公道、平衡、可行和有效的機制,規管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安排,透過提升市場透明度和確保有關的物業及交易資訊準確無誤,以及把違規的行為刑事化,全面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與此同時,《條例草案》也為業界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環境,有關的規管措施亦是適當的,已經容許發展商保留一定程度的彈性,以回應市場情況的轉變。《條例草案》對買賣雙方都有極大好處。

  建議的規管機制有以下幾項特點︰

(一)統一標準、明碼實價、高度透明。《條例草案》為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安排定下了全面、詳細和切實可行的規定。例如:
(i)賣家必須於物業開售前最少七天公布售樓說明書,以及必須在開售前最少三天公布價單和發售的日期、時間、地點,發售住宅物業的數目及詳情;
(ii)價單必須按指定的格式擬備,每張價單須提供不少於法例要求的單位數目;
(iii)規定以「實用面積」表達單位面積以及單位每平方呎及每平方米的售價。

(二)資訊準確、適時披露。《條例草案》定下最能反映實際交易情況的資料披露期限,例如,賣方須在24小時內披露臨時買賣合約的資料。

(三)將違規行為刑事化處理,當中包括任何人士如作出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

(四)就違反各項條文定下了罰則,最高罰款500萬元和最長監禁七年。

  《條例草案》是一個「多方合作、各方參與」的成果。《條例草案》是以行政長官在2010至11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的督導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運輸及房屋局邀請了議員、相關機構、持份者和專業人士等加入了該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用了一年的時間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規管,作出詳細討論,在去年十月提交報告書,給予我們全面的意見。隨後,我們在十一月以建議法例的形式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讓大眾盡量理解建議條文的細節,可以更準確地把他們對規管內容的意見告訴我們。在參考過公眾諮詢期間所收集到接近一千份的意見後,運房局改善了建議法例。

  我們從公眾諮詢得到的意見大部分都十分有建設性,主要是改善建議法例內一些條文,達到更清晰效果。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建議法例,社會有明顯共識,認為應盡早通過有關法例。

  接下來是整項立法工作最關鍵的階段。我們會全力以赴,配合立法會審議這《條例草案》的工作。我們希望得到議員的支持,一起爭取讓《條例草案》在本立法年度中獲得順利通過,讓消費者盡早得到條例下的保障。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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