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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獅子山隧道三級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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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獅子山隧道(獅隧)在本年三月八日發生因地底水管維修工程引起的三級火警,事件不但令獅隧需封閉兩星期進行搶修,同時也令市民關注到這些早期建造的隧道的安全及逃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為本港不同時期建造的行車和過海隧道,制訂及更新安全管理措施和設備,以及管道事故的緊急應變方案,並且進行定期訓練及演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獅隧管道內裝置的水簾防火裝備系統在上述火警發生時有否開啟;如否,原因為何;過去三年,在獅隧管道發生火警或進行火警演習時,水簾裝置是否每次都運作正常;如否,出現故障的次數及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除獅隧外,現時本港有否行車隧道、過海隧道或鐵路隧道採取地面行車、地底鋪設公用設施的設計;如有,有關隧道及鋪設的公共設施為何;當局如何確保維修及保養該等隧道及地底設施的工作人員的工業安全(包括會否在工程進行前向有關工人簡介逃生設施);及

(四)是否知悉,除獅隧外,現時本港還有哪些隧道沒有設置逃生門或管道,只靠隧道出入口作為緊急出口;當局有否考慮在獅隧及該等隧道內加建行人逃生管道,以保障隧道使用者及有關人士的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本年三月八日凌晨約三時半,水務署的工程承建商在獅子山隧道南行行車管道的地下設施管道進行水管更換及復修工程。工程期間發生火警,進行有關工程的所有工人隨即依據工地的緊急程序安全疏散到安全地點,無人受傷。火警於三月八日中午左右救熄,消防處現正調查起火原因。

  發生火警後獅子山隧道南行管道曾一度全面封閉。運輸署即時啟動了緊急應變措施,並聯同有關部門、隧道營辦商及公共交通營辦商採取緊急交通安排,以盡量維持沙田至九龍的交通暢順。路政署人員則二十四小時工作進行緊急復修工程,成功爭取於三月十二日早上六時重開隧道南行管道的快線;並且連日二十四小時進行加緊復修,使南行管道的慢線在三月十九日上午六時亦恢復正常行車。在復修期間獅子山隧道的交通較平日略為擠塞,但大致維持正常。

  現謹就問題的各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本港的行車和過海隧道內均設有符合安全標準的隧道設施,包括符合消防處規定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例如消防栓/喉轆系統、手提滅火筒、排煙系統及應急照明系統等。消防裝置及設備的要求是消防處根據法例,並按個別行車隧道的情況及實際運作的需要制訂。隧道營辦商需要按法例委託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年為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檢查,以確保設備符合標準及法例的要求。

  此外,消防處、運輸署及所有行車隧道營辦商均制訂了應付各類緊急事故,包括火警的緊急應變計劃。當發生事故時,運輸署負責協調緊急交通與公共運輸安排及發放相關的實時信息。各隧道營辦商平均每六個月會聯同有關部門,包括運輸署、消防處及警務處,進行消防演習,測試緊急應變計劃和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功能,以確保當隧道一旦發生事故時,可有效率及迅速地執行緊急應變計劃。有關政府部門亦會與隧道營辦商不時檢討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

(二)獅子山隧道的南行及北行行車管道分別設有十一個水簾裝置,主要作用是當行車管道內發生火警時,用作隔離及防止火勢於行車管道蔓延。在本年三月八日在獅子山隧道內發生的火警,由於火警的源頭是位於行車管道地底的公共設施管道,而非隧道的行車管道,隧道營辦商根據現場消防處人員的意見,並沒有開啟水簾裝置,因為水簾裝置的射水並不能控制於地底下的火勢蔓延。

  過去三年,在獅子山隧道的行車管道內只發生過一宗火警事故。當時,隧道營辦商曾開啟水簾裝置以防止火勢於行車管道內蔓延。在此三年間所進行的消防演習,隧道營辦商每次均有開啟並檢測水簾裝置,有關水簾裝置在所有測試中均正常運作。

(三)獅子山隧道的兩條行車管道的路面下均設有地下管道。往九龍方向(即南行)行車管道下的地下設施管道,安放了兩條直徑1.2米及一條直徑1.4米的水管;往沙田方向(即北行)行車管道下的地下設施管道亦鋪設了兩條直徑1.5米的水管。除獅子山隧道外,只有將軍澳隧道和海底隧道行車管道下設有地下設施管道。將軍澳隧道行車管道下鋪設有水管及煤氣管,用以裝置煤氣管的地下管道為一獨立管道,與地上的行車管道完全分隔,並設有監察系統,以策安全。海底隧道行車管道下則鋪設有電訊線管及電線。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僱主包括從事行車隧道及其地底設施的維修及保養承建商,必須採取足夠措施確保其工人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統、制訂緊急應變計劃等。

  為確保工務部門/公共事業機構及其他隧道維修及保養工作的承建商的工作人員進入行車隧道及其地下管道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前,清楚了解隧道內的逃生設施及其他安全設備,隧道營辦商會向有關承建商的安全主任講解在隧道管道內進行工程時需注意的安全事項,包括行車隧道內的逃生設施及其他安全設備。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的人員每次進入隧道行車管道前,亦須向隧道營辦商提供聯絡電話,以便發生緊急事故時,隧道職員可聯絡有關的工作人員。此外,為確保所有維修及保養工作人員及隧道使用者的安全,在行車隧道管道內(包括地下設施管道)的所有維修及保養工程,只會在隧道行車管道完全封閉時進行(將軍澳隧道的地下煤氣管道除外,因為工作人員可在不影響隧道運作下,直接從隧道管道外的通道進入該地下管道進行有關工程)。

  除了上述措施,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在行車隧道內的地下管道內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均被界定為在密閉空間工作,因此亦須受上述規例嚴格規管。規管包括在進入密閉空間前,需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危險評估,確保工作場地安全;工務部門/公共事業機構的承建商必須根據危險評估報告的建議,採取所有需要的安全預防措施,包括提供及確保救生、安全設備及緊急逃生設施良好齊全,才可向工人發出證明書,容許他們進入地下管道內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所有進入密閉空間的工人亦必須為持有有效證明書的核准工人。此外,工人進入隧道地下設施管道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亦必須按照運輸署及隧道營辦商制定的安全指引及遵守有關安全法例,以確保工人工作時的安全。

(四)除獅子山隧道外,本港其他行車隧道的兩條行車管道之間均設有緊急逃生通道,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讓隧道使用者可從發生事故的行車管道經緊急通道前往另一行車管道,離開隧道。獅子山隧道的兩條行車隧道在不同時期建造,由於在建造第二條管道時第一條管道已通車,因此未有興建行人逃生通道連接兩條行車管道。

  正如第一部分的回覆中所述,現時獅子山隧道已設有符合有關法例及消防處規定的消防裝置,無論消防處、運輸署及隧道營辦商均制定了緊急應變計劃,並會定期進行緊急事故及消防演練。因此,獅子山隧道現時的消防裝置及安全措施已能有效讓隧道使用者及工程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安全及迅速地逃生。事實上,本年三月八日在獅子山隧道內發生的火警中,有關應變機制已發揮了作用,所有在地下設施管道內進行水管復修工程的所有工人,均依據有關緊急程序疏散到安全地點,無人受傷。

  如要在獅子山隧道現有的行車管道內加建行人逃生通道連接兩條行車管道,必須封閉其中一條行車管道,以便劃出工地進行工程。在建造工程進行時必須將現有行車管道作長時間封閉,將會嚴重影響往返九龍及新界東的交通。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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