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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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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三月十九日)下午在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回應傳媒的提問。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內,我們概括交代了就進一步改善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的進展、在諮詢期收到的初步反應和政府的初步立場。簡單而言,政府就住址證明的立場是,現時市民在提交新選民登記或更新住址申請時是不需要同時提交住址證明的。但為了確保新的選民登記申請的住址資料是比較準確,選舉事務處會引入新措施,在收到新的申請時進行隨機抽樣,要求申請人提供住址證明。以後市民在進行新登記後,在被隨機抽樣抽中時,便需要提交住址證明。

  就引入新的罰則方面,即是若市民搬屋後忘記更新甚或參與了投票的話,由於社會上的憂慮較多,政府的初步立場是現階段不會引入這些新的罰則。

  在選民登記冊的排列次序來說,我們亦覺得除了以姓名排列外,以登記住址作排列是會方便查核的。我們在剛過去的周末收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此的通知,確定該做法是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守則的原則。故此,選舉事務處會進一步落實這方面的做法。

  在法定的限期方面──即制訂選民登記的臨時登記冊和最後的正式登記冊之間的時段是否再擴闊或縮窄,在諮詢階段收到的意見中,有原則方向上的支持,但在細節方面則不是太明顯,我們會就此再進一步考慮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

  在投票時需要帶投票通知卡方面,絕大部分的市民和政黨都反對這個做法,因為若市民因忘記帶投票通知卡,或在收到後忘記放了在哪而影響了投票會是不方便的,我們亦認為這建議不值得繼續跟進。

  最後一項是,現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有不同罰則的處理是否需要二合為一,此建議有一定的支持,我們會與兩個執法機構,即警方和廉政公署及律政署進一步研究細節的安排。該六方面的初步建議方向大概是這樣。我們在三月三十一日會正式啟動大型的選民登記運動,我在此亦強烈鼓勵未登記的合資格選民,特別是年青的一代踴躍登記,亦呼籲搬了家的市民盡快更新其住址資料。

記者:因選民覺得不方便,就不推行有關建議,是否諱疾忌醫?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會的。對很多選民來說,不方便的情況是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我們現時是進行數方面的查核,包括全面的查核,即任何一個地址若有超過某個數目的姓氏,便會百分之一百要求他們提供住址證明。我們亦會進行抽樣查核,要求十多萬的選民,即全體選民中的百分三至五左右提供住址證明。在新登記的選民方面,我們亦即將會進行抽樣調查,亦同樣會要求他們提供住址證明。因此,若有市民收到這些要求的話,我希望他們可以諒解和合作,並提供住址證明。就新選民登記申請和更改地址申請的同時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我們暫時會擱置。但我剛才亦有提及一些另外的措施,相信可以作出適當的平衡。

記者:想問有關行政會議的保密事宜,是否會議上所有事宜均不能透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行政會議秘書處在上星期六(三月十七日)發出的聲明已清楚解釋,行政會議的一貫原則和做法是在保密制的要求下,對議程和討論一概不作評論的。就這方面,我相信行政會議秘書處的聲明已很清楚地闡述了政府的立場。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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