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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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三月十二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曙光行動」於昨日早上六時三十分至下午八時三十五分進行,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三個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餐廳、裝修中的單位、臨時排檔、零售店鋪、理髮店及汽車維修中心等,在行動中,共拘捕了十一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勞工為三男八女,年齡分別21至53歲。此外,當中一名男子及兩名女子則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同時,七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分別30至66歲。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