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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介紹財經事務工作範疇的書面發言稿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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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七日)提交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介紹財經事務工作範疇的書面發言稿件全文:

主席:

  我會簡介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有關財經事務的開支預算及主要措施。

開支預算

  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我從我的經營開支封套中,調撥了約8.5億元給財經事務科和其轄下部門,較去年減少2億多元。

來年工作重點

  我們來年在財經事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把握優勢,保持金融業穩定發展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工作重點包括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促進市場發展和提升市場質素。

(一)推動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

  我們會充分利用背靠祖國的優勢及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繼續加強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合作。我們會透過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他區域合作平台(包括粵港、滬港和前海等合作平台),加強香港和內地在金融機構、金融產品、資金及人才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去年李克強副總理所公布的三十多項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中,有關金融方面的措施,大部分已經得到落實,當中包括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辦法。我們會繼續吸引更多外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香港人民幣金融結算平台;優化本港的人民幣融資平台,如鼓勵更多香港、外國和內地機構及企業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鼓勵更多人民幣創新產品的發展;擴大和深化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與內地在岸人民幣市場的連繫,促進人民幣資金的跨境使用和循環,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

(二)促進市場發展

  在促進市場發展方面,我們有四個重點,即促進集資平台國際化、推動資產管理業、擴大債券市場及發展伊斯蘭金融平台。

(1)集資平台

  香港連續三年位列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去年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達2,250億港元,全球居首。去年首次有意大利、瑞士和哈薩克斯坦的企業來港上市。我們會繼續與聯交所向海外包括金磚國家及其他新興市場推廣香港作為首選集資中心的優勢。此外,港交所正就海外公司來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條件進行檢討及預備進行諮詢,以期在確保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進一步便利海外公司來港上市。

(2)資產管理業

  為進一步提升香港資產管理業的競爭力,我們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例如簽訂更多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繼續發展伊斯蘭金融平台;更新《受託人條例》;以及加強海外推廣。

(3)債券市場

  政府去年首次推出通脹掛u債券,反應良好。我們計劃再次在政府債券計劃下推出不多於100億元的三年期港元通脹掛u債券,目的是進一步提高零售投資者對投資債券的認識和興趣,藉此推動零售債券市場的持續發展。

(4)伊斯蘭金融

  我們即將完成草擬有關的法例,務求在利得稅、物業稅和印花稅方面,為常見種類的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能與傳統債券公平競爭的環境。我們會在今個月內就法例擬稿諮詢市場以確保有關的立法建議是切實可行,並能配合市場的最新發展需要。我們計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三)提升市場質素

  第三個工作重點是通過優化規管制度以提升市場質素,我想特別提一提幾個主要工作範疇。

(1)推進公司法改革

  我們已經在去年一月將《公司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們正全力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工作,爭取在現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條例草案。

  此外,我們亦已經啟動將公司破產法例現代化的工作,更有效管理公司清盤事宜,加強保障債權人,並設立新的法定企業拯救程序。

(2)修訂信託法

  我們正進行修訂信託法律的工作,加強香港信託服務業的競爭力。我們將於月內就相關的具體條文建議進行諮詢,爭取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3)立法規定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

  我們在去年六月向立法會提出建議,立法規定上市公司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加強巿場對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意識,提升巿場的透明度和質素。有關法案委員會已大致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我們預計可在短期內完成立法程序,以期在二○一三年第一季生效。

(4)規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場

  我們現正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作,制定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制度。擬議的監管制度旨在提高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整體透明度,以及降低金融系統的系統性風險,以配合二十國集團的承諾目標。證監會及金管局已在二○一一年第四季就擬議的監管架構諮詢市場意見。我們亦預備稍後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最新進展,並於本年內把有關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5)設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

  設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建議得到公眾普遍支持,可讓有關當局更靈活地應付規管挑戰和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建基於去年年中公布的諮詢總結及詳細建議,我們正在擬備主要法律條文的擬稿,目標是在今年年中備妥,進一步徵詢持份者的意見。

(6)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

  我們於今年一月公布了有關建議成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諮詢總結和最終建議方案,現正茪熏應す慞v法例。我們爭取在二○一二至二○一三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盡快設立保障基金,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

(7)加強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優化強積金制度

  在強積金制度方面,透過各項增加市場透明度及競爭等方面的措施,強積金計劃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已從二○○八年初的2.1%下調至今年一月的1.77%,減幅達15%。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了加強強積金中介人規管的條例草案,我們會全力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爭取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條例草案,加強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為在本年十一月實施的「僱員自選安排」打好基礎。

  另外,我們打算在今年第二季提交附屬法例,引入強積金補償基金自動暫停和重收徵費的機制,讓積金局可按目前估算暫停收取徵費。這措施將有助減低強積金計劃的支出。

  此外,積金局正同步進行其他一系列的檢討,以優化強積金制度,包括有關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公眾諮詢,強積金受託人行政成本的顧問研究,及就成立中央資料儲存庫的可行性研究。我們會繼續與積金局就上述議題緊密聯繫,作出適切跟進。

(8)加強股票沽空監管

  香港已有嚴謹的沽空活動規管措施,包括禁止沒有預先借貨的沽空活動、在沽空時不可以低於當時最好沽盤價進行等。為進一步加強監察市場的力度,證監會早前已完成引入淡倉申報制度的公眾諮詢。我們會和監管機構盡快修改法例,爭取於今年上半年落實新的申報制度。

(9)加強投資者保障

  確保投資者得到足夠保障是我們的其中一個政策重點。我們現正籌備設立跨界別的投資者教育機構,以增進廣大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我們已於二○一一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賦權證監會設立投資者教育機構。

  此外,我們已獲立法會批准撥款,於二○一二年年中前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以提供獨立而費用相宜的途徑,解決個人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

  總結而言,我們會繼續和監管機構及業界通力合作,貫徹落實上述的工作計劃,推動香港金融業的持續發展。主席,我和我的同事樂意解答各位議員的提問。




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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