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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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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七歲男子及一名三十三歲男子於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分別被判入獄五年及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一○年五月,一名居於重慶的五十六歲女受害人接獲一名自稱為公安人員的電話,聲稱其銀行帳戶已經被人盜用,並指示她開設兩個新銀行戶口,將她的一筆約七萬元人民幣款項轉帳至另一銀行戶口。該筆款項其後被人透過香港的銀行櫃員機提取。

  受害人於二○一○年五月尾來港向警方報案,經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調查後,於二○一○年九月拘捕兩名被告,並於行動中檢獲用作處理犯罪得益的偽造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偽造回鄉証。警方亦檢獲有關被告在二○○八年八月至二○一○年九月期間,透過三百四十五個內地銀行戶口處理的約二千七百八十萬元人民幣的洗黑錢書面記錄。

  兩名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而該名三十三歲男子亦被控以「串謀管有虛假文書」。他們於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四十七號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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