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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2012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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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議員的意見,以及提供的專業背景資料,我作簡單的回應。

  政府在擬備修訂規則前,已接納了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建議,就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架構和水平進行檢討。我們諮詢了各方持份者,並採用以下的準則進行全面檢討:

(一)辯方律師承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費用制度與控方律師的費用制度大致相若;

(二)正如余議員所說,我們對律師與大律師兩者所支付的項目力求一致;及

(三)綜合考慮客觀條件、公帑承擔等多項因素,給予外委法律援助律師適當的薪酬。

  本屆政府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拖延,當局在完成有關檢討工作,並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就經修訂的費用架構和水平達成協議後,於2011年4月告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當局建議的立法修訂,並把草擬修訂規則提交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委員會於2012年1月19日訂立修訂規則。

  修訂規則已大幅度增加承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費用。視乎法庭的類別及個別案件而定,承辦案件的律師酬金將可獲約百分之一百二十至四倍的增長。政府當局亦會於修訂規則實施兩年後,再檢討刑事法律援助費用。

  懇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以便盡快實行修訂規則內各項改善措施。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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