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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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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二月二十九日)提醒食物業界,《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修訂規例》)明日(三月一日)起生效,以禁止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含有有害物質(包括外源性雌激素)。

  奶粉(包括嬰兒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安全現時受《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及其附例規管。

  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第3A條,奶類不得含有附表2所載的違禁物質(大多為獸藥)。由於第132AF章內「奶類」的定義並不包括奶粉、煉奶及再造奶,第3A條下的禁制並不適用於上述奶類製品。

  中心發言人說:「為堵塞漏洞,政府當局在2011-12施政綱領宣布修訂《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把食物內含有違禁獸藥(包括三種外源性雌激素─乙二烯雌酚、乙二基已烯雌酚及已烷雌酚)的禁制範圍擴大至奶粉、煉奶及再造奶。」

  他續稱:「由於嬰兒奶粉是嬰兒的主要食品,而嬰兒又是屬脆弱的群體,因此,嚴格管制嬰兒奶粉,受到公眾和業界歡迎。」

  發言人提醒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奶粉、煉奶及再造奶。根據新修訂的規例,輸入、售賣或為供出售而託付或交付含有附表2所載的物質(包括三種外源性雌激素)的奶粉、煉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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