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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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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十六個口頭警告及二百四十四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四個口頭警告及十九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二零一一年共有一千零八十七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八百一十四人傷亡,較二零一零年一千零九十五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一千八百零八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百分之零點七及增加了百分之零點三。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乘客及司機在座位上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零八號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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