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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條例草案落實自由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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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於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以落實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簽訂的貿易自由化協定中,更靈活的原產地規則。

  該局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說:「有關規則讓貿易商更易取得關稅優惠,令香港貨品以更有利條件進入聯盟國家市場。」

  香港在去年六月與聯盟國家簽訂的貿易自由化協定訂明,決定貨物是否產於締約地以符合關稅優惠資格,除可引用以某工序的所在地為根據的規則,也可用另一套「以價值為基礎」的規則,依據貨物在某地的增值比例,決定是否產於該地。較易受惠的貨物通常原材料成本較低,而在香港進行高增值工序,例如同時進行裝配及產品設計。

  發言人說:「貨物產地為一種商品說明,我們建議把『以價值為基礎』的規則納入條例,讓貿易商據此合法標記貨物。」

  條例擬新增的「以價值為基礎」規則適用於香港與聯盟國家之間的貿易自由化協定,及日後可能簽訂的同類安排。條例不影響以「最後的重大改變工序」所在地為根據的傳統規則。

  條例草案將於二月二十四日於憲報刊登。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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