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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香港浸會大學有關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參選人民望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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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香港浸會大學(下稱「浸大」)傳理學院轄下傳理調查實驗室的香港媒體變遷研究項目,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和二○一二年一月進行了兩項有關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參選人民望的電話調查。當中二○一二年一月進行的民意調查的結果公布手法引起大學校內人士、傳媒和市民的關注。其後浸大成立由校內人員及校友組成的調查小組,並於本年二月六日公布調查小組的報告(下稱「報告」)。有報道指報告未能平息教職員、同學和社會輿論的不滿,調查小組未有探究是否有政治干預,只憑個別被調查人士的片面之詞,調查不是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情況下進行,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徹查上述事件;若否,有否具體和有效的方法,確保高等院校的學術及研究機構不受外來壓力或政治干預,以免影響教學和研究工作;及

(二)如何確保高等院校的教職員工會對院校管理層作出批評時,不受校方的任何壓力,可以充分發表意見,以保障學術自由?
 
答覆︰

代主席女士:

(一)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觀,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區政府一貫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致力維護學術自由以及維護高等教育院校的自主權,確保自由的學術風氣,讓學者在研究、調查等學術活動上能夠盡展所長。

  有關浸大傳理學院轄下傳理調查實驗室公布民意調查結果的手法引起公眾關注一事,我想指出,有關事件完全屬於浸大自主範圍之內,是浸大內部的事宜。我們知悉浸大已成立一個包括校內外成員的調查小組徹查,而該小組亦已完成工作及發表報告。有關報告已獲浸大校董會一致確認。

  學術自由在現有法律及制度下得到充分保障,學術工作不會受到外來壓力或政治干預影響。而正正是基於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加上浸大已就事件進行調查,政府無意亦不適宜干預浸大對這個內部事件的處理方法,或者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

(二)院校在教職員的聘任事宜上享有自主權。

  根據現行的法例和機制,高等院校的教職員代表可從多種渠道發表意見。一般而言,高等院校的校董會、教務會及多個委員會均有教職員互選代表參與。

  此外,《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一如香港所有受僱人士,院校內所有的教職員亦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僱員均有權組織和參加職工會活動,而條例亦訂明僱主不得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或因僱員行使這些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該僱員。故此,院校教職員工會及其理事和會員發表意見,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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