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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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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2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這是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近年一樣。

  按照今年財政預算的時間表,立法會將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恢復《2012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然後進行三讀。計及其後包括刊登憲報等所需的程序,預期《2012年撥款條例》將不能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實施。為確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缺乏資源而需要停止公共服務,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壎矷B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服務,我們有需要提出這項動議。

  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一二至一三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在《2012年撥款條例》實施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七百九十五億九千四百五十六萬七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改,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往常,我們承諾倘若財政司司長因應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當局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為確保政府有資源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我希望議員支持今天這個動議。

  在《2012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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