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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及《能源審核守則》二○一二年版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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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署長今日(二月十日)按照《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第40條,刊憲頒布《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又稱《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二○一二年版及《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又稱《能源審核守則》)二○一二年版。兩本實務守則即時生效。

  《條例》將於今年九月全面實施,將有助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同時亦可以為環保業界,包括從事屋宇裝備裝置貿易,以及機電、能源管理等工程業界,帶來更多機遇。

  《條例》全面實施後,新建建築物內相關屋宇裝備裝置均須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定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至於現有建築物,則須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遵行有關規定。

  另外,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商業部分的中央屋宇裝備裝置必須每十年依據《能源審核守則》進行能源審核,並在建築物的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結果供公眾查閱。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說:「剛刊憲的兩本實務守則,將為全面實施《條例》提供技術上細節。《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定《條例》訂明的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包括空調、電力、照明、以及升降機及自動梯等的裝置。《能源審核守則》則為《條例》下的能源審核,訂定技術規定及細則。」

  他續說:「機電工程署經廣泛諮詢各相關業界團體、專業團體、學者及政府部門後制定上述兩本守則。新頒布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所訂明的規定,較二○○七年推出及透過自願性執行的現行標準更為嚴謹。在制定有關標準時,我們已參考了有關技術的最新發展及不同地方的做法。大部分的新標準與一些歐美及區內國家相若,當中部分標準甚至是其他地區所沒有訂明的。我們會定期檢討有關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

  建築物約佔香港的總耗電量的90%。因此,透過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可以更有效改善社會整體的能源效益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預計新建建築物在《條例》全面實施後首十年可節省28億度電,有助減少排放196萬公噸二氧化碳。



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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