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九題︰法庭傳譯服務
************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因為法庭傳譯員傳譯出錯,一宗已定罪的兇殺案須要重審。關於法庭傳譯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法庭傳譯員入職所需的資歷及通過的考核為何;這些標準是否同樣適用於傳譯中文及英文以外的語言或粵語以外的方言的傳譯員;

(二)現時的審訊程序有否保險機制,糾正在審訊過程時未有被即時察覺的傳譯錯誤,防止審訊的公正性受到影響;及

(三)如何確保法庭需要傳譯非主流語言或方言的傳譯員但沒有合資格的人選時,審訊過程保持公正?

答覆:

主席:

  當局已就上述問題諮詢司法機構,並收到以下資料︰

(一)現時在法庭提供傳譯服務的傳譯人員可分為兩大類別,包括提供中英文傳譯的全職法庭傳譯主任,以及提供外語(即中英文以外的語言)和中國方言(即廣東話以外的方言)的兼職傳譯員。法庭傳譯人員的資格如下:

全職法庭傳譯主任

  法庭傳譯主任職系的基本職級(即法庭二級傳譯主任)的入職條件包括: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及
(d)能操流利中文(即廣東話,如亦諳普通話者更佳)和英語。

  應徵者亦須通過翻譯考試及傳譯口試。

兼職傳譯員

(a)要成為外語兼職傳譯員,應徵者不但須通曉有關外語,還應持有認可的大學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須通曉英文或中文;
(b)投考中國方言兼職傳譯員的應徵者,則須具有中學學歷,以及通曉該種方言及廣東話;
(c)所有合適的兼職傳譯員應徵者均須參加筆試和口試。

(二)在審訊過程中,若翻譯的準確性受到質疑,可在審訊中向主審法官提出。若審訊已經結束,則可向法院申請索取有關法律程序的謄本或錄音紀錄以作查對。為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只可根據法律在司法制度下就有關的司法決定,作出覆核或提出上訴。

(三)實際上,法庭一般會將需要傳譯服務的部分聆訊程序暫延,而先行處理其餘部分的審訊,以待覓得合資格的傳譯員。倘若此項安排不可能進行,又或無法避免對其中一方造成不公平,法庭會將審訊押後,直至覓得合資格的傳譯員。在該段時間內,司法機構政務處會盡最大努力尋找合適的傳譯員,包括聯絡相關的領事館、大專院校及其它相關團體等。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