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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更新空氣質素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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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剛在上月十七日宣布開展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的工作,以更新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預計在二○一二至二○一三立法年度提交草案,並在二○一四年正式實施新空氣質素指標(新指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在二○○九年年中就更新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進行4個月的公眾諮詢,直到現時才公布結果和決定採納新指標,期間相隔達兩年半之久,原因為何;由現在直到正式提交草案所涉及的實際工作和程序為何;可否加快相關工作,並考慮提前正式實施新指標的日期;另外,可否提早更新現行計算空氣污染指數的方式,或每日同時公布分別按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及新指標計算的空氣污染指數;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新指標未有完全採納世界壎芠梒插]世嚏^的最終目標(例如二氧化硫平均24小時的指標由每立方米350微克收緊至125微克,但與世尷熙戽蚰媦虼C立方米20微克相距甚遠;可吸入懸浮粒子平均24小時的指標則由每立方米180微克收緊至100微克,與世尷熙戽蚰媦虼C立方米50微克仍有差距;至於新加入的微細懸浮粒子平均24小時及一年的指標分別為每立方米75微克和35微克,與世壑嬪O為每立方米25微克和10微克的最終目標有明顯差距),當局未有採納世懂N該等污染物設定的最終目標的具體原因為何(包括是否因本港現時無法就該等污染物達至世尷熙戽蚰媦苭H及各污染物無法達標的原因);當局會否為最終達至世尷熙戽蚰媦衪q立時間表;

(三)有否評估實施新指標後社會需付出的代價為何;若有,具體詳情為何(包括新指標對未來電費和交通費的具體影響等);預計該等影響何時會在相關的收費和票價上反映出來;當局有否評估這對基層市民的生活有何影響,以及有何措施減輕該等影響;及

(四)鑑於政府表明在正式實施新指標前,會致力以建議的新指標,作為尚未開展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的政府工程進行環評的基準,當局會否考慮鼓勵和推動其他私人工程,同樣在正式實施新指標前,以建議的新指標進行環評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落實新空氣質素指標及相關的過渡安排需要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我們會在二○一二至一三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考慮到草擬、提交及審議法案等程序所需的時間及其他預備工作,我們預計可於二○一四年實施新空氣質素指標。而為配合更新空氣質素指標,我們會相應檢視和完善現行空氣污染指數系統。

(二)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已全部按照世尷漸媦苳竷郃謕w,在七種主要污染物中,四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鉛及二氧化硫)已全部或部分採納最終的世尷躓蟢霂屨引。就懸浮粒子而言,香港與珠三角地區的懸浮粒子排放量比例為1:99,故此,香港的粒子濃度極受區域因素影響。我們和廣東省政府已致力推動多項措施改善區域空氣質素,但考慮到區域的影響,更新懸浮粒子的空氣質素指標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案。我們建議將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標準更新至世尷漱仍薔媦苤苠情F而由於在香港微細懸浮粒子(PM2.5)約佔PM10的70%,我們建議將水平定於世尷漱仍薔媦苤苠陛C至於二氧化硫,我們建議將24小時指標更新至世尷漱仍薔媦苤苠陛]即125微克/立方米),這已比現行指標減低超過六成,亦與歐盟的水平一致。

  達致世尷漯躓蟢霂屨引是我們的最終目標。我們會每五年檢討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可行性,並制訂相應的空氣質素管理方案。

(三)實施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和空氣質素改善措施,有助解決空氣污染問題,預期的健康效益包括減少患哮喘或其他呼吸疾病而需入院的人數。根據顧問研究報告,實施第一階段的建議排放管制措施,預期社會每年會因公眾健康改善而得到12.28億元效益,遠高於社會承擔的年率化成本約5.96億元。顧問亦估計有關措施可避免約4,200宗入院,同時令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延長約一個月,即每年大約救回7,400個「生命年」。

  我們於二○○九年進行公眾諮詢時,曾初步估算把天然氣在本地發電的比例提升至一半,會令電費較現時水平至少分階段上升20%。然而,電費的調整會分階段進行,例如電力公司早前安裝的脫硫裝置,其成本於一段時間內分攤,對電費的影響比預期低,故此電費的最終加幅目前難以一概而論。為減少車輛廢氣,如專營巴士在二○一四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歐盟一期及二期的專營巴士,當時預計會導致巴士車費單年升幅約15%。不過,政府近年推出的多項措施,包括資助為歐盟二期和三期專營巴士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和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試驗環保的產品及裝置如混能及電動巴士等,這些由政府出資的措施有助減少巴士票價上升的壓力。因此,最終實施改善空氣措施會否令公共服務收費上升至預計水平,現時難以作出定論。

(四)政府會在相關法例修訂生效前,率先在尚未開展環評研究的政府工程項目,以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作為基準,進行環評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個別主要基建工程,如機場加建第三條跑道,機場管理局已表示會採用新空氣質素指標進行環評研究。而就其他私人工程,其項目倡導人可按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採用新指標進行空氣質素影響評估。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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