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六題:政府實施五天工作周
***************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六年起分階段在政府部門推行五天工作周,以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及提高他們的家庭生活質素,並在社會上推廣五天工作周的信息。然而,有前線及需輪班工作的公務員向本人反映,五天工作周推行五年多,但他們任職的部門卻依然未有任何計劃安排他們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並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政府僱員(包括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外判服務合約聘用的僱員及中介公司僱員)的人數,以及該數目佔整體政府僱員人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分屬總薪級表的高層、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或同等薪金級別列出僱員數目及百分比;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中,仍有多少個職系的僱員未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公務員事務局及該等僱員的所屬部門過去有否進行研究及與員工磋商,以尋求可行方法(例如輪流當值的模式),令所有政府僱員最終皆可按五天工作周上班;若有,研究及磋商的進展及結果為何;若否,當局會否盡快全面進行研究及磋商工作;及

(三)當局自二○○七年以來,有否就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推行五天工作周的情況進行調查及研究;若有,調查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未來會否重新考慮推出政策以在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協助更多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的責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政府有何具體措施鼓勵公營機構響應其呼籲,自行為員工安排五天工作周?

答覆:

主席:

  當局在二○○六年決定在政府內部實施五天工作周,目的是在維持公共服務的整體水平及效率以及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務員的家庭生活質素。在這大前提下,各局及部門在落實五天工作周時需恪守四項基本原則:即不涉及額外人手資源,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不削減緊急服務,以及在星期六/日維持一些必需的櫃台服務。五天工作周的工作模式包括在「星期一至五工作」,按「每七天工作五天、休班兩天」模式輪值,或「每七天工作少於五天或五更」。

  就問題的第一及第二部分,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就各局及部門推行五天工作周情況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有104,500名公務員(即佔整體公務員人數約70%)按五天工作周的模式工作。這數字不包括任職官立學校、司法機構、廉政公署、醫院管理局、職業訓練局,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等機構的公務員。仍未能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務員約有44,500人,主要是為了維持整體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例如警隊的服務;或其他須在星期六/日運作和提供的服務,例如社會福利服務、入境事務處部分櫃台服務、文化服務、郵務、環境壎耵A務、執法、旅客/貨物出入境檢查及懲教院所管理等。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工作時間是由聘用他們的局或部門根據運作需要而決定的。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局及部門發出指引,清楚訂明在可行及適當的情況下,應將五天工作周的工作模式推展至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根據上述提及的調查,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有9,300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佔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人數約70%)按五天工作周的模式工作。

  由於是否實行五天工作周需視乎不同部門及崗位的工作性質、運作需要和職業安全等因素,而非根據薪金或職系而定,上述提及的調查沒有按薪金級別或職系組別,細分按五天工作和非五天工作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所以我們未能提供這方面的資料。我們理解一些部門,包括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懲教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壎芵p,以及郵政署等,有較多公務員未能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

  我們會繼續鼓勵各局及部門在恪守上述四項基本原則及在諮詢員工後,研究讓更多員工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我們亦會繼續鼓勵它們在運作需要和其他情況許可下,安排屬員輪任五天工作的崗位。事實上,個別部門仍陸續推行五天工作周試驗計劃,例如透過修改輪值安排或其他提供服務模式等方法,讓更多員工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例如,去年在完成試驗計劃後,入境事務處就業及旅遊簽證組、居留權證明書組及居留權組的員工,已正式採用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涉及的公務員約190名。

  我們沒有受聘於政府的承辦商和中介公司僱員實行五天工作周的資料。

  就問題的第三部分,當局沒有特別就政府資助公營機構推行五天工作周模式進行調查及研究。但政府統計處於二○○八年一月至六月期間進行「僱員工作時數模式」專題統計,當中包括調查非政府機構(包括私營機構、補助機構和法定組織)僱員五天工作周的情況。結果顯示,在2,558,800名與僱主有協議固定每周工作日數的非政府機構僱員中,約849,100名僱員(約33%)協議固定每周工作日數為五天或以下。

  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是根據各自的服務性質、管理架構和既定模式獨立運作。我們歡迎它們因應其運作情況、服務對象需要,以及員工意見等因素,自行決定是否實行五天工作周。勞工處作為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其中一個促進者,會繼續透過不同的宣傳渠道及推廣活動,向僱主(包括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人力資源從業員和市民大眾,宣揚包括五天工作周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信息,並鼓勵僱主因應行業的特性,作出既能配合機構營運需要,亦可照顧員工需求的工作安排。

  多謝主席。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