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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非符合資格人士接受公營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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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港的公營醫療服務(醫療服務)獲政府大幅資助,只有「符合資格人士」,即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或身為香港居民的十一歲以下兒童,才可按獲大幅資助的費用使用醫療服務,其他人士則為「非符合資格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五年,「非符合資格人士」獲得醫療服務的數字為何,並按年份及獲得的服務類別(即緊急及非緊急服務)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非符合資格人士」所應支付的醫療服務費用的總額及拖欠的費用總額分別為何,並按年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醫院管理局向拖欠醫療費用的「非符合資格人士」追收欠款的行動的詳情及成效為何;會否對尚未清還欠款的人士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以確保本港的醫療服務不會被濫用?

答覆:

主席:

(一)在過去五年,非符合資格人士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數字載列於附件一。

(二)在過去五年,非符合資格人士所應支付的醫療費用及拖欠金額載列於附件二。

(三)醫管局現時透過推行一系列措施,減少拖欠醫療費用的情況。有關措施包括要求入住公眾病房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在入院時先繳付33,000元的按金(緊急個案除外)。醫管局在病人住院期間會每星期向其發出臨時帳單,並在病人出院時發出終結帳單。醫院亦會在病人出院前及出院後,致電提醒病人或其家屬及早清繳費用。

  若有關費用在帳單發出十四日後仍未清繳,醫管局會再發出催繳單。至於在帳單發出六十日後仍未清繳的費用,醫管局會就欠款向病人徵收行政費,行政費的最高金額為每張帳單11,000元。此外,醫管局會暫停向未清繳拖欠費用的非符合資格人士提供非緊急醫療服務。

  醫管局經考慮各項有關因素,包括拖欠的金額及成功討回費用的機會後,會在適當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例如經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提出申索。在過去五年,透過法律行動向非符合資格人士成功追討的拖欠款項約為780萬元。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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