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錯誤標示為「凌霄花」的藥材(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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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今日(二月三日)呼籲曾在深水黥雃{街持牌中藥材零售商昌記藥行購買中藥材「凌霄花」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因為有關中藥材可能被錯誤標示,事實上是另一種中藥材「洋金花」。由於後者屬有毒的中藥材,故署方作出呼籲。

  事件源於壎芵p調查一宗今日由伊利沙伯醫院呈報的懷疑中藥材中毒事件。一名二十七歲中國籍男子服用購自該零售商所供應含「凌霄花」的中藥後,出現與抗膽鹼能中毒相乎的病徵,包括心悸及瞳孔散大。病人接受院方治療後,現時情況穩定。

  壎芵p發言人說:「雖然臨床診斷仍有待化驗結果作實,但目前流行病學資料顯示,事件很可能是因為『洋金花』被錯誤標示為『凌霄花』所致。」  

  發言人續說:「壎芵p今午立即到昌記藥行進行調查。該零售商在店內所指的『凌霄花』,外觀上與『洋金花』相似。該零售商報稱藥材約於三年前購自一本地批發商,又稱除售給該名病人外,並無把藥材售予其他顧客。」壎芵p督察檢取店內所有「凌霄花」存貨送往政府化驗所作進一步分析。  

  發言人補充:「目前,壎芵p正調查上游藥商,包括找出混淆兩種中藥材的地點和出現混淆的原因。壎芵p暫無接獲其他相關的不適報告。」  

  他強調:「『凌霄花』及『洋金花』為兩種不同的中藥材。『凌霄花』本身無毒性,用於活血通經及涼血祛風。」  

  「『洋金花』為烈性及毒性中藥材,含『茛菪烷生物鹼』,能引致抗膽鹼能中毒,故分類為《中醫藥條例》附表1的藥材,並因此須由註冊中醫師處方。『洋金花』用於平喘止咳及解痙定痛。」

  雖然兩者在來源和用途方面大有分別,但文獻及本地的中藥中毒調查研究,亦時有記載兩種藥材混淆的報告。
 
  發言人說:「任何人售賣擬供人使用但卻是不宜作該用途的藥物,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54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當調查完成後,我們會就可能的檢控行動與律政司進行商討。」

  他促請曾於該零售商購買「凌霄花」的市民,必須即時停止服用,並將藥材交到壎芵p於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Two Landmark East十六樓的辦公室。市民如有不適或疑問,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



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