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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就洗黑錢罪行提供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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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訴法庭今日(二月一日)於HKSAR v A male known as Boma Amaso(CACC 335/2010)一案的判決,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這是一個重要的判決,為洗黑錢罪行的量刑考慮因素提供指引。」

  他說:「我們歡迎上訴法庭的判決。在適當的法院就案件提出檢控,以便處以恰當的刑罰是合乎公義的做法。」

  「該判辭就洗黑錢罪行的量刑提供有用的指引。洗黑錢的罪行可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得到適當的處理,從而懲罰犯罪者,阻嚇意圖以身試法的人,並杜絕洗黑錢可能助長的一般罪行,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他說:「刑事檢控科會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遵守有關原則。」

  薛偉成又說:「我們現正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商討選擇審訊法院的準則,是項判決對討論很有幫助,並有指導作用。」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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