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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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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今日(二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八千元及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處所內共有九間房間可供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此外,牌照處人員去年九月巡查彌敦道另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十四間房間供出租。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全力掃蕩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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