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修訂《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動議決議案致辭(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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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動議決議案的致辭(第一部分):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就修訂《2011年邊境禁區(修訂)令》(下稱《修訂令》)所提出的決議案。

  邊境禁區的現有覆蓋範圍是由根據《公安條例》第36條制定的《邊境禁區令》所指明。

  我們於二○○八年一月公布政策決定,將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由現時約2,800公頃大幅縮減至約400公頃。為確保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縮減後仍能維持邊界的完整性,我們須沿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邊界的個別地點設置主圍網和邊界巡邏通路的新段,以及沿整條邊界巡邏通路,西自米埔、東至沙頭角,興建一道輔助邊界圍網。

  為早日落實縮減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建造工程分四段進行。我們會按建造工程的竣工日期,分階段修訂《邊境禁區令》以實施縮減的邊境禁區。

  我們已完成「米埔至落馬洲管制站分段」及「蓮麻坑至沙頭角分段」的建造工程。故此,我們已制訂《修訂令》以指明該兩分段經縮減後的邊境禁區範圍。有關命令將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實際上,縮減的邊境禁區將釋出740公頃土地,供公眾使用。

  立法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修訂令》。我在此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和各委員,在這個過程中給予我們的意見,並支持局方就《修訂令》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通過。

  在審議過程中,小組委員會注意到,《修訂令》附表中註1解釋新座標所依據的系統資料。為使公眾人士更容易明白座標的涵義,小組委員會建議,將註1改為前列於座標出現的位置。

  我們同意小組委員會的意見。故此,現在提出決議以修訂《修訂令》,將註1刪去並在附表中加入第3條,其內容與註1相同。同時,註2至5的註號將相應重編為註1至4。

  我希望議員支持通過議程內就修訂《修訂令》所提出的決議,以確保首階段縮減邊境禁區能如期於本年二月十五日落實。

  多謝主席。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