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就《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修訂)(第2號)令》動議的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就《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修訂)(第2號)令》動議的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令》(下稱《命令》)載列不同入息組別的相應強積金供款額。這項《命令》適用於飲食業及建造業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其目的為方便他們及其僱主計算供款額。因應立法會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過《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強積金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由每月20,000元提高至25,000元,以及由每日650元調高至830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了《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修訂)(第2號)令》(下稱《修訂令》),以相應調整適用於行業計劃臨時僱員的供款額,並將同步於今年六月一日生效。

  按二○一一年十二月的數字,大概有4,500名飲食業臨時僱員和14,700名建造業臨時僱員,日薪高於650元。《修訂令》落實後,他們為未來退休生活作出的每日供款額會有所提高,但最多不高於11.5元。

  最後,我很多謝小組委員會各成員參與審議修訂令及剛才葉議員的發言。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