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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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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記者用從一內地購物網站購買價值百多元的指紋膜工具套裝複製其指紋,並利用複製的指紋膜兩度成功通過價值四億多港元的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的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e-道的指紋防偽技術未能辨認出複製指紋的原因為何;

(二)有否調查和評估自e-道於二○○四年推出至今,有多少人利用上述方法或其他方法複製他人的指紋,並成功以此經e-道進出香港的出入境關卡;

(三)有否調查報道提及的購物網站或其他售賣渠道已售出多少套上述的複製指紋工具;

(四)有何政策和措施防止這類複製指紋工具在市面傾銷及泛濫,以及改善e-道的指紋防偽效能;及

(五)有否評估,用了四億多元公帑購置的e-道仍是否出入境檢查的有效把關系統;是否有需要作全面檢討?

答覆:

主席:

  現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共設有391條e-道,每條均設有具生物辨認功能的指紋閱讀器。在有關報道後,入境處已即時與系統承辦商跟進。就問題的細項,現答覆如下:

(一)入境處經調查後,確定記者所報道的實只涉及一條e-道,而這曾出現技術問題的e-道,入境處已作即時維修。在系統承辦商的協助下,入境處亦已全面檢測所有e-道,確認系統整體上可靠。

(二)過往沒有以複製他人指紋成功過關的個案。

(三)入境處注意到,有內地互聯網站出售複製指紋膜工具。入境處沒有這些網站的交易或售出指紋膜資料。據了解,有關網站已停止出售此類產品。

(四)及(五)e-道系統採用的為可靠的高科技技術,國際間廣被認可及採納。為加強出入境管理,入境處正就新一代資訊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範圍包括先進的容貌辨識技術。

  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和罰款15萬元;條例適用於使用他人身分證。此外,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A及7AA條,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使用、保管偽造的或他人的身分證,或將身分證轉讓他人,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和罰款10萬元。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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