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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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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一日)宣布將於二月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說:「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顯示較多人士認為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一個需要處理的問題。」

  「政府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發表公眾諮詢報告,列出最新建議方案,建議限制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的辭職議員參與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及其他功能界別的補選。」

  《條例草案》修訂《立法會條例》第39條,以就建議的限制作出規定。

  發言人補充說:「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換屆選舉。若某辭職議員的六個月的限制期跨越當屆及下屆立法會,對該辭職議員的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下屆立法會內舉行的補選。」

  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有關限制會在二○一二年十月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

  有關《條例草案》和建議的詳情會上載立法會網頁。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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