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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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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發展局就在維多利亞港(維港)以外填海提出25處選址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引起社會討論。據悉,有市民認為在維港以外填海也會影響環境,而且成本昂貴,政府應考慮開拓新界的已發展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各區議會分區可供發展的已發展用地的面積是多少;及

(二)下列各類土地的面積為何,並以下表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面積:

(i)《1991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在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把法定規劃管制的範圍擴展至新界鄉郊地區,在該修訂條例生效前的非農業用途的露天貯物用地;

(ii)現時政府批出作為臨時用途(包括露天貯物、停車場及貨櫃場)的土地;

(iii)除第(二)(i)及(ii)項的用地外,現時政府批出用作汽車修理工場,資源回收場及其他用途的短期租約的土地;及

(iv)現時政府臨時佔用作基礎建設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土地面積(公頃)          區議會分區
--------          -----
                 (例如元朗區)
已發展用地
第(i)項的土地
第(ii)項的土地
第(iii)項的土地
第(iv)項的土地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提供足夠土地以滿足房屋、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當局一直關注新界土地的使用情況,除了已開拓的各新市鎮和正進行大型規劃位於新界東北和西北的新發展區外,我們正不斷努力尋求其他可發展的土地,當中包括把荒廢或未被充分利用的鄉郊土地研究作住宅發展。我們現已選定位於古洞南、元朗南、粉嶺/上水及缸瓦甫的四個地點進行規劃及工程研究,以確定發展上述土地作住宅用途的可行性及規模。然而,為應付香港經濟發展及人口增長對土地的需求,我們必須考慮其他土地供應的方法,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策略。因此,當局正就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和發展岩洞進行研究諮詢,以制定更全面的供地模式組合,累積土地作土地儲備,配合香港的長遠發展。除了增加土地供應外,在維港以外填海亦可以環保的方式再用剩餘的建築填料及處理污染海泥。我們亦會提倡採用最新科技,包括無需清挖淤泥的填海技術;透過提供生態海岸,重新建立海洋生物棲息地。

  優化土地供應策略的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在去年十一月展開,目標是就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及發展岩洞諮詢公眾意見,及就選址確立選址原則。我們檢視了全港的海岸線,經排除那些因嚴重限制而不適宜考慮填海的區域,提出了25個可考慮的填海地點作為例子,方便公眾思考和討論填海選址的準則。我必須指出,在維港以外填海,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及《環評條例》的要求。在成本方面,填海造地一般不需要回收私人土地,平均成本較發展新界鄉郊地區為低。

  直至目前為止,政府尚未決定在維港以外填海與否,以及填海時的選址準則,而可考慮的填海類別及地點亦可因應公眾意見作出增減。我們下一步將會考慮公眾對填海的接受程度,檢視可考慮的選址清單,訂定選址準則,及物色可行的選址,供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時討論。我們期望於本年中提出約10個填海選址,以進行詳細可行性研究及作進一步公眾諮詢。但若果我們在現階段已排除在維港以外填海造地的可行性,完全不作考慮,將不利於我們建立土地儲備以應付香港長遠發展需要的工作。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全港的土地總面積約為1,108平方公里,其中約24%(約263平方公里)為已發展土地,包括住宅、商業、工業、社區設施、交通運輸及其他基礎設施等。問題中指的「可供發展的已發展用地」可理解為經已開拓但未進入發展的土地,例如約40公頃經填海得來的西九文化區土地,或可供重新發展的舊區,例如約320公頃的前啟德機場的啟德發展區。當局並沒有這些「可供發展的已發展用地」的全面統計,亦無法提供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資料。

(二)(i)在一九九一年《城市規劃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新界前,新界鄉郊土地並沒有法定的土地用途涵蓋,故不存在這些土地是否被規劃作農業用途。而在該條例生效前,新界約有386公頃土地作露天貯物用途,其中45%用作貯存建築物料及設備,23%存放汽車,13%存放貨櫃,土地面積的區域分布如下(當局並沒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資料):

地區      面積
--      --
新界西北    約229公頃
新界東北    約138公頃
新界西南    約4公頃
新界東南    約15公頃

(ii)及(iii)在二○一一年十二月,政府已批出作為臨時用途(包括露天貯物、停車場及貨櫃場)的土地和用作汽車修理工場及資源回收場的短期租約的土地(按照地政總署分區辦事處劃分)的資料如下:

       露天貯物、停車場及  汽車修理工場
       貨櫃場        及資源回收場
分區     (平方米)      (平方米)
--     ---------  ------

港島東區      61,650   4,950
港島西及南區    28,450     130
九龍東區     229,450   8,950
九龍西區     161,650   5,290
離島區       61,210     340
北區       178,810  18,130
西貢區      163,250   2,940
沙田區      122,360   3,040
大埔區       54,150  13,710
荃灣葵青區  1,077,030   4,570
屯門區      200,390   1,390
元朗區      224,410   3,440

  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暫未需用作長遠用途的土地符合地盡其用的原因。短期租約用途眾多,包括在鄉郊地區作花園、高爾夫球場、貨物處理、船隻維修、電站、港鐵工地等,暫時未能提供詳細資料。

(iv)在二○一一年十二月,政府臨時佔用作基礎建設和其他用途土地約866公頃,包括啟德發展區、西九文化區、蓮塘香園圍口岸、白石發展區、屯門公路擴闊工程、廣深港高速鐵路和其他政府項目工程等。部分土地會在工程完成後長期用作基礎設施用途。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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