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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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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八月巡查銅鑼灣富明街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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