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經營者及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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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女子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銅鑼灣京士頓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三間房間以日租形式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另外,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北角堡壘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在負責管理該處所的女子協助下,成功在大廈內另一處所租住一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