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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制訂聯線服務提供者《實務守則》推出第二稿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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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就制訂聯線服務提供者(服務提供者)的《實務守則》,推出第二稿徵詢公眾意見,公眾及持份者可在二○一二年三月二日或之前向政府提供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在二○一一年八月推出《實務守則》擬稿徵詢公眾意見。在仔細考慮了收到的意見後,政府提議作出若干修改,令《實務守則》更易於實行和切合用者需要。」

  主要修改如下- 

(一) 《實務守則》第二稿要求服務提供者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採取行動處理侵權投訴,以限制或遏止指明的侵權行為。第二稿沒有就處理侵權投訴訂下特定時限,原因是不少意見認為,訂定劃一時限未必能顧及每宗個案的不同情況和服務提供者的營運需要,因此傾向選擇較有彈性的安排;

(二) 因應部分回應者關注的私隱問題,用戶可以選擇要求服務提供者在交給投訴人的異議通知副本中略去個人資料;

(三) 服務提供者須保存收到的指稱侵權通知和異議通知的紀錄十八個月,供執法之用;及

(四) 投訴人和用戶均須提供更多資料,以分別支持他們的侵權指稱和異議,這做法有利於雙方透過更迅速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解決爭議。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實務守則》第二稿能在各持份者的權益之間達致平衡。市民及業界的意見有助政府發展一套最適合本港的制度,以打擊網上侵權活動。」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訂立法定「安全港」,訂明服務提供者若符合若干指定條件,便只須對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訂立「安全港」亦為服務提供者營造一個公平的營運環境,鼓勵他們打擊網上侵權活動。

  為配合「安全港」的訂立,當局會制定非法定《實務守則》,闡述服務提供者在獲悉其服務平台出現侵權活動時,可參考的實務指引和程序。《實務守則》也訂出版權擁有人發出指稱侵權通知和用戶發出異議通知的程序。

  《實務守則》第二稿已上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www.cedb.gov.hk/citb),歡迎市民在三月二日或之前透過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工商)3A);電郵(co_consultation@cedb.gov.hk),或傳真(號碼:2147 3065)提交意見。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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