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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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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一歲女子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入獄兩年零四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六年三月,被告被要求收取一筆總值七百萬元的款項,並轉帳至一個本地開設的銀行戶口。被告沒有查核該款項的來源便按指示轉帳。該款項實際上為一宗虛假機器交易的犯罪得益。被告於二○○六年八月潛逃往內地,並於二○一一年九月返港時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

  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並於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零三號



2012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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