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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緩刑監禁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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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監禁六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三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三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該旅館的房間以日租或時租形式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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