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食安中心公布醃製水果及蔬菜含防腐劑調查結果
*********************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最近進行一項專項食品調查,評估醃製水果及蔬菜中使用防腐劑的情況。中心今日(一月二十日)公布調查結果,在檢測的四百五十個樣本中,一個樣本不及格,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八。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從市面不同零售點(包括超級市場、雜貨店、小食店、街市及食肆)抽取了脆瓜、蘿蔔、鹹菜、蕎頭、薑片和辣椒等醃製蔬菜樣本,以及芒果乾、菠蘿乾、提子乾、杏脯、梅乾、乾蘋果圈、酸甜蜜桃和橄欖等醃製水果樣本,作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及苯甲酸酯類等防腐劑檢測。」

  該個不合格樣本為提子乾樣本,被檢出含百萬分之三千一百一十的二氧化硫,超過法定上限百萬分之一千五百,結果已於去年十一月份食物安全報告中公布。

  發言人說:「二氧化硫經常用於製造食物,屬低毒性。按上述樣本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個別對這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表示,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中的規定,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他又說:「就不合格的樣本,中心已作出跟進行動,包括追查有關食物來源、要求有關商戶停售及銷毀有問題食品、如有關產品恢復出售,會抽取樣本化驗,並向有關商戶發出警告信。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業界,使用防腐劑時,須符合優良製造規範及有關法例規定。食物商應向可靠的供應商購買食物及食用材料,並保存良好的記錄制度,以便在有需要時幫助追查來源。

  他表示,《食物安全條例》現已生效,其寬限期將於本月底(一月三十一日)結束。屆時,未有登記而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及沒有備存紀錄均屬違法,食物商須留意有關措施及遵守條例的規定。

  他又建議市民向可靠的商販購買食物,同時保持均衡飲食,以免因偏食而過量攝取某些有害物質。



2012年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