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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銀行信貸欺詐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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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歲女子因涉及一宗銀行信貸欺詐案,今日 (一月十八日)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七年零三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與其四十五歲的丈夫及一名五十一歲的男親戚於二○○七年一月至七月期間,利用虛假發票,訛稱向電腦供應商購買手提電腦,向十四間銀行申請合共一億五千三百萬元的融資貸款。

  警方於同年接獲報案,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經深入調查後,拘捕三人並落案控告以十四項「欺詐」罪。

  被告的丈夫及男親戚於去年六月二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七年零三個月及八年零三個月。而被告則於昨日(一月十七日)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方重申,有決心打擊商業騙案,以維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二百一十三號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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