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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天匯」發展項目事件的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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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傳媒於2009年12月揭發「天匯」發展項目物業交易有不尋常行為後,政府於2010年3月開始去信該物業的發展商作出查詢,並於同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往來書信,以及表示會跟進調查事件。警方亦隨即正式介入調查「天匯」部分一手銷售單位的買賣協議遭到取消的事件,並到發展商的總部及相關律師樓檢走一批懷疑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至今「天匯」有多少個及哪些單位已成功出售,已出售單位的售價分別為何,有多少個及哪些單位的買賣合約曾取消,當中有多少個單位只收取5%的訂金;分別有多少個單位有及沒有追收差價,以及追收的差價為何;

(二)至今當局與「天匯」的發展商共有多少次書信往來,有多少封往來書信未交予立法會,以及將如何安排交予立法會;地政總署及警方就事件進行跟進及調查的進展及結果為何;有否會見任何人;若有,包括哪些人士;有否查證是否有人串謀製造虛假的物業買賣交易;

(三)警方從發展商取走文件至今,作出了甚麼跟進調查,以及由哪個政府部門和根據甚麼法例進行調查;

(四)當局預計何時會完成調查,以及會否考慮公布中期調查結果;及

(五)當局有否就事件汲取任何教訓,在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中加入條款,以避免任何漏洞,讓發展商可與買家合作製造市場成交的假象;若有,會加入甚麼條款?

答覆 :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升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以及致力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確保他們在購買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能夠掌握準確及全面的物業資料。政府絕不容忍虛假交易,以及就物業銷售發放誤導或不全面的資訊。

  自有報道指「天匯」個別單位以極高呎價售出後,政府與公眾同樣關注「天匯」其中24個單位的交易事宜(下稱24個首批單位或交易)。就此,地政總署自2010年3月18日起至今已多次發信給「天匯」發展商查詢有關交易。「天匯」發展商於2010年6月15日公布該24個首批單位中,最終只有4個完成交易。政府相關部門(包括警方)現正調查該個案。

  政府當局就問題的五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天匯」上述24個首批單位至今的交易情況,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記錄,截至2012年1月6日,在「天匯」上述24個首批單位中,有4個完成交易(即已完成轉讓契約),其餘20個單位取消了交易。

  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就上述24個首批單位中已完成交易的4個單位(即30A、30B、31A及31B單位)而言,成交金額分別約為1.24億元、1.34億元、1.26億元及1.34億元。

  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在上述24 個首批單位中取消了交易的20個單位分別為8A、8B、9A、9B、10A、10B、11A、11B、12A、12B、28A、28B、29A、29B、32A、32B、33A、33B、45A(亦稱68A)以及45B(亦稱68B)。

  根據「天匯」發展商回覆地政總署的書信,就上述20個取消了交易的單位而言,該發展商沒收了該等單位成交價的5%金額。該發展商沒有就20個取消了交易的「天匯」單位追收差價。

  此外,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截至2012年1月6日,除上述24個首批單位以外,還有另外3個「天匯」單位完成交易,及另外3個「天匯」單位取消了交易(即已註冊取消買賣協議)。就不屬於上述24個首批單位的另外3個已完成交易的「天匯」單位(即21B單位、41複式單位B(亦稱﹝61B﹞及43複式單位A﹝亦稱66A﹞)而言,成交金額分別約為9,450萬元、3.38億元及3.61億元。

  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亦顯示,就不屬於24個首批單位的另外3宗取消了的交易而言,涉及16B,26B及36B單位。發展商沒收了該等單位成交價的10%金額及保留追收差價的權利。

(二)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自2010年3月18日起至今就「天匯」上述24宗首批交易共有31次往來書信,當中13次是地政總署向「天匯」發展商發信,要求提供有關「天匯」上述24宗首批交易的資料;其餘18次是「天匯」發展商給地政總署的回信。

  就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7月5日期間的20封往來書信,在「天匯」發展商於2010年7月5日主動把回覆地政總署的信件送交立法會後,政府亦於同日隨即把截至當時由地政總署發給「天匯」發展商的所有信件,一次過全數送交立法會。之後,當局再於2010年7月12日把一整套共20封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7月5日期間有關的往來書信的複本,按日期順序,送交立法會。

  其後,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自2010年8月24日至今共有11封往來書信,當中4封是地政總署去信「天匯」發展商,其餘7封是「天匯」發展商給地政總署的回信。地政總署的4封信件主要是就上述24宗首批交易作出進一步的查詢。

  正如政府當局於2010年7月把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的往來書信送交立法會時強調,以及於2011年1月2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重申,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公開由執法機關調查中的個案的資料,以免對進行中的調查構成負面影響,有礙調查的公正性,以及影響政府日後在完成調查後有可能採取的行動。不過,「天匯」發展商於2010年7月5日主動公開其信件的決定,改變了上述情況,令其中一個重要的法律考慮不再存在,即公開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7月5日期間的有關信件對「天匯」發展商造成不公的可能。所以,政府當局當時在「天匯」發展商向立法會公開有關書信後,亦隨即向立法會公開有關書信。

  就地政總署與「天匯」發展商自2010年8月24日起至今的11封往來書信,政府當局理解「天匯」發展商沒有主動公開有關書信,所以政府亦按上述慣常原則沒有公開有關書信。政府亦曾向「天匯」發展商了解其立場,「天匯」發展商表示,鑑於警方正在調查有關個案,認為在這情況下並不適宜公開該11封往來書信。

(三)及(四)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對有關個案正進行深入  的調查,並且從不同角度考慮這些事件有沒有涉及任何刑事成份。政府現階段不適宜評論有關調查的具體情況。

(五)為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運輸及房屋局在2010年10月成立了督導委員會,研究與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相關的事宜。督導委員會在一年內完成了工作,並就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提出詳細建議。運輸及房屋局在考慮過督導委員會的建議後,在2011年11月以建議法例的形式發表了諮詢文件,諮詢公眾對建議法例的意見。公眾諮詢期將於2012年1月28日完結。

  建議法例包括多項增加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及交易資料的透明度的措施,當中包括:
 
(1)賣方須於開售前最少三個曆日公布價單及須根據價單所列價錢出售單位。首份價單及其後發出的價單須符合訂定的單位數目下限。如賣方欲更改單位的售價,他必須修訂有關價單及於公布修訂價單後三個曆日才可出售該些單位;

(2)賣方須於開售前最少三個曆日,向公眾發布銷售安排的若干主要資料,例如開售日期和時間、售樓地點,以及決定買家優先次序的方法;

(3)賣方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以指明的標準格式披露成交資料。賣方亦必須在簽訂買賣合約後一個工作天內,把買賣合約的資料載入紀錄內。假如買方未能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三個工作天內簽妥買賣合約,賣方須於第四個工作天在記錄冊上載明這項資料;及

(4)賣方須披露成交是否涉及發展商的董事、董事的直系親屬或發展商的高級職員。

  建議法例清楚訂明違反各項規定的罰則,包括作出失實陳述和傳布具誤導性或虛假的資料。視乎罪行的性質,違例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

  運輸及房屋局會在2012年第一季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並致力在2012年完成立法工作。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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