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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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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六歲男子今日(一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入獄兩年零六個月。
  
  案情透露,在二○○八年八月,被告被要求協助收取一筆總值一千四百萬元的款項,並匯至一個於柬埔寨開設的銀行戶口。被告沒有了解該筆款項的來源便按指示匯款。該筆款項乃較早前有人以欺騙手段取得新發行股份所獲取的犯罪得益。

  警方於二○一○年六月接獲相關報告,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於二○一一年七月拘捕被告。他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告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三十四號



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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