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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就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的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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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一月十六日)就《就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的諮詢文件》會見記者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中午好,多謝大家應邀出席,讓我向大家簡介今天發出的《就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的諮詢文件》。

  因應較早前公眾對選民申報住址的關注,我們已迅速檢討了現行選民登記制度,提出了建議優化措施,並於二○一一年十二月的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及最近一次在立法會進行動議辯論時,與立法會議員討論。

  整體而言,議員大致上支持實施措施以改善選民登記冊所載住址的準確性。然而,有議員關注若干建議措施對公眾構成影響。選民登記制度牽涉約三百五十六萬名已登記選民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我們亦同意應該小心評估有關的影響。

  經考慮議員的意見後,我們已實施四項即時措施,以即時改善現有制度。第一,強化查核。選舉事務處已加強抽查,並已開始寄出查訊信件,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第二,加強宣傳。選舉事務處已積極籌備在二月中向所有已登記選民發信,提醒他們更改住址後要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此外,我們亦會提醒公眾如果所收到的該封信件不屬於自己或其同住者,應將信件退回選舉事務處,以便我們作出跟進。第三,加強進行核對資料的工作。選舉事務處準備與房屋署和房屋協會進行更廣泛的資料核對工作,以確認選民的登記住址的準確性。第四,額外查核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建築物的名單。選舉事務處會在下個月開始向涉及的選民寄出相關的查訊信件。

  與此同時,我們在今天發表文件,就一些較根本及涉及修改法例的建議諮詢公眾意見,及探討如何在保持選民資料準確性和保護市民的投票權之間取得平衡。

  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六個課題發表意見:

  第一,是否就新申請或申報更改住址引入提供住址證明的要求;第二,是否就選民更改住址後沒有作申報引入罰則;第三,是否修訂現時各項有關選民登記的法定限期;第四,供公眾查閱的選民登記冊,除了現時只按選民的姓名列出選民的主要住址,是否亦應該按選民的主要住址列出同一地址的有關選民的姓名;第五,是否要求選民在投票站投票時須出示投票通知卡後才可以投票;及第六,是否將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下有關虛假聲明的罪行,轉移至《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成為舞弊或非法行為,並由廉政公署進行執法。

  詳細的內容可以參閱我們剛發表的諮詢文件。諮詢期會在三月二日完結。政府會小心考慮收到的意見,然後制訂進一步的優化措施。

記者:就文件第三十段有關更改住址是否需要引入罰則方面,政府早前提及如果選民搬家,其後沒有申報新地址的話,可能會考慮引入罰則,現時文件指這樣做可能是不大合適,這項改變是否鑑於聽到議員的反應而作出退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對,不單止不少議員的意見。就此事項,我曾出席數個電台的烽煙節目,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見,認為如果因為忘記更改地址而被罰款,甚或因為忘記更改地址而參與了投票的話,更可能有監禁的情況,認為這可能是過嚴。事實上,我留意到報章上有些學者及人士的文章也有類似的擔憂。我在上月出席立法會動議辯論作總結發言時,已表示在聽完議員的意見後,也覺得在這個時候可能未必適合引進這項措施。但由於我想再聽取公眾的意見才作出最後的決定,因此我亦把這項建議放在諮詢文件中,希望公眾可就此向我們提交意見。

記者:如果政府作出退讓,即沒有罰則的話,如何確保選民肯配合政府,申報確切的地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剛才在開場發言時提及政府有四項即時的措施,再加上我們提出的數項進一步的措施,整體上會有改進和改善。就個別的建議是否引入新的罰則方面,我相信就算屆時市民的取態是認為不適宜引進,市民透過討論的過程會明白到是應該盡早更新住址的。剛才我亦提及會在二月向三百五十六萬選民發出信件,其中會呼籲相關選民,若將會或剛更改住址的話,就應盡快更新,我相信透過這些途徑提醒市民是會有一定成效的。

記者:政府預計這些措施何時可以實施?會一次過、「一籃子」地全部實施,還是會分階段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是可以分階段做的,亦會按我們在諮詢期內所收到的意見,「先易後難、先快後慢」地作部署。舉例說,六項建議措施中的一項是關於新的選民登記申請或已登記選民在更改住址時是否要提供住址證明,本來我們希望爭取在本月開始先以行政措施進行,不過有立法會議員向我們提意見,建議先聽市民的意見。在聽過市民的意見後,若市民是理解和願意在更改住址時同時向我們提供住址證明,我們便可以先以行政措施進行,然後再配合後續的立法會工作,這是可行的。但有些措施或需在社會上再多作一些討論,譬如在六項建議措施中的一項──若我沒記錯的話是在立法會內由公民黨提出的──建議選民在投票站投票時,除了身份證外,也要出示投票通知卡。大家都知道,選民已有多年在投票時是不需要出示投票通知卡的,日後若要求選民在投票時要同時帶同投票通知卡,若有選民忘記攜帶,或在收到時把通知卡當作一般郵件並已丟掉,這會否影響他們在投票當日的權利,這些都是我們在諮詢期內想聽到的意見。我覺得社會上就這方面的意見會有不同,所以我們需要較多時間再聽取一下。

記者:有很多政黨提出關注,因為現時有不少市民已搬往內地居住,有關他們的經常地址方面會怎樣處理?政府會否在今次諮詢中就此問一問市民的意見?若他們已搬往內地居住,經常地址不在香港,政府會否把他們當作選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今次的諮詢純粹是針對在有關條例下,要登記成為選民的條件之一,是要在香港有主要或唯一的主要居所。我們今次的諮詢並不包括在有關條例下的其他情況,包括你剛才提到的是否經常居住的情況。我相信我們需要在其他場合處理這些情況。

記者:在推行這些後,當局有多大信心,日後「種票」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要改善選民登記制度和令社會人士清楚認識到要提供真實無誤的住址和相關資料的重要性,是要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的,包括:第一,執法機關需要從嚴處理任何有合理懷疑的個案;第二,不論是行政措施,或是我剛才提及的即時措施,選舉事務處都會以較嚴謹的工序來處理;第三,這些工作是需要市民大眾理解和配合的。由於我們現時所建議和已實行的措施都需要市民提供一些住址證明,會無可避免地令市民感到不方便。但我相信經過一、兩個月前的討論,大家都已接受我們的選民登記制度的完整性和公信力是需要維持的,因為香港的選舉,在公正性、公信力和廉潔方面一向都是引以為傲的。我相信透過這些「多管齊下」的措施,特別是最近一些個別的調查事件等,會對大眾起警惕性的作用。再加上我剛才提的一系列建議措施,相信會比目前的情況有所改善。

記者:早前有學者說過,外國的選舉事務部門是會就選民登記事宜與例如稅務部門進行cross-check;但現在看你的諮詢文件,只是把範圍擴大至包括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以處理有關舊樓的個案。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擴大範圍至稅務局等部門以進行cross-check?若否,最主要的考慮是甚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會一直與不同部門進行有關工作。剛才我的發言提到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這主要是針對在近期已清拆和將會清拆的樓宇,由於有關樓宇被清拆,選民的地址一定不是真確的,所以我們會跟進這方面的工作。第二,就房屋署和房協方面,以前的做法是,在居民遷出或遷入時,會針對該批公屋或居屋居民的資料核對。我們在吸納了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後,亦已得到房屋署和房協同意,現在會全面就所有公屋住戶和房協轄下屋苑的住戶進行資料核對,其準確性會大為提高。因為所牽涉的住戶和人數眾多,我相信這方面的工作對我們很有幫助。當然,另外還有例如稅務局和入境事務處等方面,現時選舉事務處正與他們商議有關工作。不過,有一點最重要的是,剛才我也應強調,就這些與部門之間的核對個人資料的事宜,我亦會與私隱專員商量,在得到私隱專員的批准或允許下,我們便會進行有關的核對程序,確保符合私隱保護的要求。

記者:今日有法律學者在報章中表示,有些「種票」的個案可能因為相關人士只提供了虛假的證明但沒有投票而受到六個月法律的追溯期限限制,擔心當局對「種票」的調查無疾而終。當局可否承諾,如果真的有這項法律限制的話,如何確保相關「種票」的調查不會不了了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個別的案件調查需要交由執法當局跟進,例如你提及的個案要由警方來直接回應,因為仍在調查中,我未必可以就個別個案來回應。我得到有兩個清楚的信息,第一,兩個執法機關都會嚴格執行所有有合理懷疑的個案,大家在過往都看到是有拘捕行動、亦有落案提堂行動的。當然現時有關個案已交由法庭處理,我不會作進一步評論。第二,我得到非常清楚的信息是,執法機關會嚴格依法地辦事,這包括在現有的法律和普通法下其他的相關因素。關於跟進中的案件,詳細的情況當然需待執法機關向你們解釋,但有一項不可置疑的事,是兩個執法機構的主管對所謂「種票」的事件都是高度重視的,兩個部門都由內部調配更多的資源和專人來專門跟進該等事項。

記者:如果要重選的話,應該用哪份選民登記冊來處理?因為現時有很多選舉呈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是個假設性的問題,因為個案現時交由法庭處理,選舉呈請是一項法庭的程序,因此,我不能揣測法庭的判決結果。我只可以說,若法庭有任何的判決是涉及當局的,特別是若選舉管理委員會需要重新進行一些選舉或補選的話,都要按現行法律的框架來處理。現行的法律框架包括若需要進行補選的話,則需依從那份選民登記冊。選管會是會根據現行法律的框架來處理的。

記者:請問會否涉及有些開支是需要在措施上加入的?即是否會涉及額外開支,例如要請人或如何處理這項措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暫時來說,選舉事務處內部調撥了二十六位同事專門處理剛才我提出的四項即時措施,及跟進過往兩、三個月從大眾傳媒和直接收到的轉介個案和投訴個案。我可以提供一些數字,懷疑有問題的個案牽涉七千多名選民,選舉事務處現已發出二千多封書面查訊,正跟進另外二千多宗個案,包括有些已轉介予執法當局。另有二千多宗則是不需要跟進的,因為在看過數據和證據後,我們認為是滿意,住址是沒有問題的。因此,選舉事務處現時有二十六位同事處理這些個案,而我們是負責資源調撥的,並已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承諾,若他們有任何額外資源需要的話,我們一定會義不容辭地向他們提供,無論人員或財政資源方面,我們都會向他們提供。

記者:就登記地址方面,政府暫時是沒有取態。可否在立法會選舉前完成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工序會是這樣的:今日我們發表了諮詢文件,諮詢期在三月二日結束。從三月二日至四月初左右,我們用數星期時間審視公眾的意見,若公眾意見認為新登記選民需要提供住址證明,及更改地址也需要提供住址證明,若就這方面的意見有比較整體性的同意和支持的話,我們會以行政措施先做,然後亦會同時進行立法的準備工作。在推行行政措施時,若我們在四月可以做得到的話,即可趕及會在五月中前開始的選民登記周期──通常每年的選民登記周期在四月左右開始,所以在時間上是剛好可以配合得到。相反而言,若公眾意見覺得,而不少政黨亦曾向我提過,就新登記選民要提供住址證明方面,或會影響政黨在街頭「擺檔」登記,可否考慮只針對更改地址的個案來做等。就這方面,我們在收到意見後會再進行梳理分析,希望看看意見的情況如何。今日較早前我亦向每位立法會議員分別發信並附帶諮詢文件,希望每位議員可以在諮詢期內發表意見讓我們參考。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會跟進。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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