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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的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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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今日(一月十六日)發表《就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以收集公眾意見。  

  政府發言人說:「為回應公眾最近對選民登記冊所載住址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的關注,政府已檢討現行選民登記制度。文件闡述現行選民登記制度以及政府建議的優化措施,並就此徵詢公眾的意見。」

  政府分別在去年十二月舉行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和立法會會議上的動議辯論中,就建議的優化措施諮詢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議員大致上支持實施措施以改善登記冊所載的住址的準確性。然而,有議員關注若干建議措施對公眾構成的影響。

  「考慮過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後,政府宣布由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一系列的即時措施,並就其他建議措施進行公眾諮詢。」

  當局邀請公眾就文件中列出的以下事宜發表意見:

(一)是否引入提供住址證明的要求。今後,任何人士要求申請成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搬遷後欲更新其登記住址,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作為標準的證明文件;

(二)是否就沒有申報更改了的住址的選民加入罰則,或對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報更改了的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的選民,加入罰則;

(三)是否修訂現時各項有關選民登記的法定限期,以預留足夠的時間,讓選舉事務處在發表正式選民登記冊前,進行查核和審核的程序,以及讓公眾查閱、並提出申索和反對;

(四)供公眾查閱的選民登記冊,除了現時只按選民的姓名列出選民的主要住址,是否亦應該按選民的主要住址列出同一地址的有關選民的姓名,方便公眾查核與其住址相關的不尋常登記;

(五)是否要求選民在投票站須出示投票通知卡後才可以投票。現時,選民在投票站投票時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而無須出示投票通知卡;

(六)是否將相關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下有關虛假聲明的罪行,轉移至《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成為舞弊或非法行為,並由廉政公署進行執法。如是,有關罪行的現有刑罰水平在參考《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舞弊或非法行為的最高刑罰後是否及應如何提高。如否,有關罪行的現有刑罰水平是否及應如何在相關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下提高;以及

(七)對優化選民登記制度是否有其他意見。

  政府在考慮收到的意見後,會制定進一步的優化措施。

  《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www.cmab.gov.hk)。市民可在今年三月二日或以前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詳情如下:

郵寄地址:香港添馬
     添美道二號
     政府總部(東翼)十二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第三組

傳真號碼:二八四○ 一九七六

電郵地址:vr_consultation@cmab.gov.hk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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