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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僱主及工人在農曆年假前注意工作場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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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新年將至,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僱主及工人在長假期前要提高警惕,並在工作場地採取安全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六日)表示,勞資雙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為防止意外發生,發言人籲請承建商和僱主在工作場地加強監察,確保工作場地安全。

  他說:「假期停工前的安全措施包括關掉所有設施及機器的電源、妥善貯存化學物品及堆放物料、熄滅明火、關掉氣體焊接裝置,以及固定臨時搭建物。」

  他續說:「管理人員應加強提醒工人及督導人員不要因工程緊迫而忽略工作安全,包括沒有遵循安全步驟、沒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等。如工程涉及高危作業,例如高空工作、吊運工作、電力工作等,必須經由合資格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制訂安全施工方案及監察系統方可進行。」

  他指出,《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承建商及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僱員亦應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設備。

  如有任何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問題,可致電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與勞工處的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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