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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違規售賣冰鮮肉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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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未領有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的批簽而在店內售賣冰鮮肉及冰鮮家禽,和售賣的豬肉含有不准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今日(一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 。

  食環署人員去年接獲投訴,於十一月十一日到黃大仙牛池灣華池徑三號地下名為「永鴻鮮肉」的新鮮糧食店進行突擊行動後,向該男子提出有關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士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及冰鮮家禽即屬違法。而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他續說:「此外,事涉新鮮糧食店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違反持牌條件,本署會考慮取消其牌照。」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新鮮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 2868 0000。



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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