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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一三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星期一起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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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一月十二日)宣布,二○一二/一三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將於下星期一(一月十六日)開始接受家長申請。在二○一二/一三學年入讀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幼稚園的學童,其家長可透過該計劃獲得學費資助。

  教育局發言人說:「申請學童必須是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的香港居民,將於二○一二/一三學年入讀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尚未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已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無須重新申請。」

  家長可以由一月十六日起,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索取二○一二/一三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及資料單張。

  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亦可從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pre-primary_c)及學資處網頁(www.sfaa.gov.hk)下載。

  家長如希望於二○一二/一三學年開始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則須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往「九龍尖沙咀郵政信箱95161號」,或投入設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資處的收集箱內。

  在二○一二/一三學年,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必須是非牟利幼稚園並提供本地課程,其學費不超過每名學童每年25,200元(半日制)或50,400元(全日制),而每名學童的學費資助額則為16,800元。教育局將於每年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幅度,調整學費上限及學費資助額。

  二○一二/一三學年獲准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將分階段上載教育局的「學前教育新里程」網頁,以供家長瀏覽。第一階段的名單將於一月十六日上載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pre-primary_c) 。

  所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適齡學前兒童,如未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亦須與其他學前學童一樣,由家長向學資處遞交申請,方可獲取學券的學費資助。家長如需申領學券以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其他資助,他們可以透過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綜援計劃直接申領。

  教育局將透過電視宣傳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報章廣告、海報及單張,向市民提供有關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資訊。

  就學券計劃的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或致電2891 0088查詢;就申請學券的查詢,可致電學資處熱線2154 2130;至於就綜援計劃下申領學前教育資助的查詢,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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