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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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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答覆:

問題:

  政府曾表示預計於二○一一年上半年內完成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二○一一年已過,廣播事務管理局亦已完成三份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並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但至今仍沒有進一步的消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延遲公布審批結果,是否因為仍在處理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就簽發新牌照一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的上訴;若否,真正原因為何;鑑於當局曾向本會表示,開放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是因為政府的一貫政策是促進本地廣播業持續發展,鼓勵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用新科技,為市民提供高質素、有選擇的電視節目,現遲遲未就簽發新牌照作出決定,是否因政府改變初衷,偏向維持現狀;及

(二)鑑於三間已提交牌照申請的公司已承諾,在取得經營牌照後,會投放相當的資本和招聘員工,以就刺激本地經濟和推動就業作出貢獻,政府延遲作出決定,可有評估這會為社會帶來甚麼影響?

答覆:

主席:

  在我答覆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前,我希望首先解釋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程序。根據現行的《廣播條例》,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須考慮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提出的申請,並就該等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廣管局作出的建議後,可發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而該牌照須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合適並在牌照上指明的條件所規限。

  根據廣管局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所發出的申請指引,申請者須提交詳盡的資料,包括申請公司或機構的財政狀況、擬辦該廣播服務的投資和管理計劃、擬議採納的技術、所提供節目的種類、數量和質素、開展服務所需時間等。廣管局會就前述所收到的資料作出評估,包括申請的廣播服務是否技術可行及能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並為本地廣播業和整體經濟帶來效益等。廣管局會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審核申請及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就梁耀忠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分兩部分:

(一)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分別提交了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廣管局已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根據多項相關因素審核該三份申請。正如我在前言中提及,這些因素包括《廣播條例》條文的規定(兩間現有持牌機構均須遵守這些規定)、廣管局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內所羅列的評核準則、公眾意見,以及新牌照可能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的影響。為收集公眾對三份牌照申請的意見,廣管局已根據《廣播條例》的規定,於二○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據我們了解,在諮詢期內,廣管局共收到二百五十六份意見書,意見書內涵蓋的範圍甚廣,包括節目的種類和質素、技術可行性、投資承諾、對廣播業及觀眾帶來的影響等。廣管局在作出建議時,已充分考慮這些意見,並將所收集到的意見歸納整理,以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

  廣管局已完成有關評核工作,並按照《廣播條例》規定,就三份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已於去年十一月八日處理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就廣管局建議的呈請,並已回覆亞視和廣管局。政府現正處理有關申請。政府會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盡快公布結果。

  政府的政策一直是促進本地廣播業持續發展,鼓勵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用新科技,為市民提供高質素、多選擇的電視節目。現行《廣播條例》並沒就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數目預設上限,有興趣和合資格的機構可向廣管局提出申請免費電視服務牌照,廣管局會根據《廣播條例》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的既定程序,就每宗申請作出評審,然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發出牌照與否,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

(二)廣管局是一個獨立法定監管機構,會嚴格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獨立、公平及公正評核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並充分考慮有關建議服務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的影響,以確保廣播機構可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為觀眾提供服務。事實上,廣管局一貫採取市場主導的方式,鼓勵廣播服務營辦商競爭,因應市場需要提供服務,令市民有更多選擇。廣管局審核所有申請時,會研究申請對本地廣播業及整體經濟帶來的效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是否批發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時,亦會考慮所有的相關因素,並在作出決定時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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